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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16120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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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村(社区),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龙食安办发〔2016〕11号),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是,我乡农村食品行业多、小、散、低现象严重,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食品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

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典型示范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落实农村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努力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建立以乡为监管中心,以村(社区)为监管前沿,向村民小组辐射延伸的乡、村、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和队伍组建,加快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和素质;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乡食安办要切实强化日常检查指导、业务培训和督查督办,并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村监委会主任为食品安全信息员,具体负责本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本村(社区)农村集体聚餐的登记备案、厨师管理和现场检查指导等工作;二是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三是了解掌握本村(社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时提供日常更新的基础数据;四是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映本村(社区)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五是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食品违法案件线索,积极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六是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七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本村民小组的食品安全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督促本村民小组村民按要求进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二是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三是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四是了解掌握本村民小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食品违法案件线索,并积极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五是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六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由乡食品安全办进行聘任,并制发聘书;食品安全联络员由各村(社区)进行聘任,并登记造册。要依托村委会、卫生室等网络和机构,不断延伸食品安全监管触角,拓展食品安全监管视野,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与中心学校加强沟通合作,督促农村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针对关键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品种,要加强农村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严查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违规加工制作豆角;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供餐准入,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2016年11月20日之前,乡食安办要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和中心学校,对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指导

(一)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报告指导制度。按照《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制度的通知》(龙食安委发〔2016〕1号)的要求,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汇总向乡食安办报告登记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可视情况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由乡食安办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二)强化对食品安全信息员、联络员的培训。要充分利用即将召开县、乡“两会”这一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培训。2016年11月20日之前,乡食安办要负责对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负责组织对各村民小组食品安全联络员(村民小组长)、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由各村自行确定、不作硬性要求)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以《龙陵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为主,可结合实际增加相关内容。同时,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加强痕迹管理,妥善保存(如签到表、培训课件等)备查,此项工作将作为全乡食品安全考核一项重要指标。

六、加强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要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和要求。要结合地方实际,针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特点,强化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频次,严格从业人员健康、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以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行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七、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经整改可以达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改善条件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要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农村,对故意提供假冒伪劣酒水、饮料等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要适时宣传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以农村重大节庆日、大型集市等为重要时段,以地区特色食品、节庆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

八、大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对处置责任分工,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对突发的农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报告、早救治、早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正确引导媒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注重宣传培训的渠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和内容通俗化,充分利用充分利用条幅、标语、宣传栏、橱窗、黑板报等形式,农村集市、节庆日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通过编排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画册、视频短片、谚语短句等,在农村大力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餐馆、进学校、进乡村、进农户等宣传活动,教育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引导广大农村群众科学安全饮食,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鼓励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正确引导消费。

十、有效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保障。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重要指标,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给予必要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基本具备与监管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要明确乡、村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逐步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创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科学利用监管资源,统筹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适合农村特点的监管新方式新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应用。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快速、简便、灵敏的特点,针对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配合日常监管,科学合理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快速筛查,及时甄别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农村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投诉举报线索,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对媒体报道有关农村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要科学研判、妥善应对,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切实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

乡食安办要加强对全乡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监管绩效考核内容方式,及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