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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10_Z/2017-050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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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中共木城乡委 木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城乡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中共木城乡委  木城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城乡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木各单位:

木城乡委、政府同意,现将《木城乡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木城乡

                               木城乡人民政府

                              2017 年 4 月 4

木城乡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

    为建设宜居宜业山水园林生态木城,根据《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保山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 年)》和《龙陵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精神,结合木城乡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城乡规划为引领、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乡村并重、共同推进,分类实施、整体提升”的原则,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整治乡村环境。在集镇规划区及各村组内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危旧住宅,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村庄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乡村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和特色风貌,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山水园林生态木城,让人民生活更健康、更美好、更幸福。

二、具体任务

    (一)“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

1.深入开展“四治”行动

    (1)治乱—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切实加快推进“平安木城”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综治维稳责任;创新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实现“6995”服务乡村全覆盖,“995”覆盖集镇建成区开通微信、微博公众号及短信举报平台、网站,畅通宣传渠道;加强外来人口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渡口、集镇等重点地区治安环境整治,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切实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建设。2016 年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全面启动社会治安秩序整治2018 年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取得明显成效;2020 年“平安木城”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党政办、社会事务办、文化站、学校、司法所、安监站

    —治理容环境乱象。取缔和整治占用乡村道路、广场、建成区公共建筑等公共设施进行买卖商品和乱摆乱放现象。科学合理规划、分期分批建设规范化集贸市场。重点清理整治“店外店”、流动商贩等占道经营摆放物品、设置牌匾等行为;整治在建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配电箱、站亭、楼道以及其他设施上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野广告”等行为;整治在乡村结合部、沿乡村及集镇道路和公路周边、建构筑物以及房屋之间、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和小区住宅擅自接建、搭建、改建等乱搭乱建现象;整治通信基站、信号塔等随意设置现象;整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等不文明行为。2016 年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环境乱象整治;2018 年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2020 年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单位:国土及村镇规划中心、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文化站、派出所、水管站、计生中心、交通管理所、安监站、供电所、司法所

    (2)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在站、广场、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乡环境。2016 年全面启动乡村及集镇治脏工作;2017 年集中整治;2018 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果。

牵头单位:国土及村镇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交通管理所、水管站、卫生院、计生中心、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3)治污—治理乡村环境污染。以控制机动车污染和扬尘污染为重点,加强乡村大气污染治理;以黑臭水体整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广场景区和集镇建成区集贸市场污水治理为重点,加强乡村水污染治理;以严格用地准入和减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加强乡村土壤污染治理;以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为重点,加强乡村噪声污染治理;以沿路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污染为重点,加强垃圾污染治理。 2016 年制定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2017年推行城市道路人工保洁与机械化清扫相结合等低尘作业方式,乡村污水处理率达 87%;2020 年集镇实现变扫为吸,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90%,乡村污水处理率达 95%,集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彻底消除,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规范化治理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党政办、派出所、交通管理所、水管站、文化站、卫生院

    (4)治堵—治理乡村交通拥堵。加强乡村交通秩序管理和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进一步优化乡村路网结构,加快通组路网建设和国防通道建设;加快推进建成区主道、支道等交通拥堵节点改造及过街设施建设,进一步畅通集镇道路微循环;加快推进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交通拥堵治理,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加大建成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设投入,合理规划停车泊位,规范集镇街道停车,集中力量解决停车难问题2016 年全面启动乡村交通拥堵治理工作;2020 年乡村交通拥堵问题得到彻底治理。

牵头单位:交通管理所

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财政所

2.深入开展“三改”行动

省、市、县委提出的“三改”重点是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结合木城实际,主要开展以改造农村危房建成区街道、集贸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改造。完善建成区配套基础设施,增加商品房的供给,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扩大就业,缓解乡村内部二元矛盾,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提升乡村综合承载力,带动周边经济发展。按照城市总体规划,2016 年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2017 年开始逐步启动建成区街道、集贸市场改造;2020 年完成 800 户以上农村危房、3个集贸市场、1条建成区街道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乡扶贫办、水管站、财政所、党政办、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信用社、供电所

3.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要求,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重点整治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的违法建筑和沿街私搭乱建行为,以及违规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违规建筑等乱象,坚决拆除临街私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同时加大违法违规建设用地整治力度。消化建成区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由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负责实施,其它村组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2016 年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方案,消化违法违规建筑总量的 10%;2017 年全力突破,消化违法违规建筑总量的 60%;2018 年治理收尾,消化违法违规建筑总量的 30%;2019 年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综治办、文化站、派出所、财政所、司法所、交通管理所、水管站、社会事务办、党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

4.切实增加城乡绿化面积

充分利用乡村空间,因地制宜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加强集镇周边面山、水系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广泛种植适应龙陵气候条件的植物,保护好乡村的山、水、林、田、水库等生态细胞,大幅增加乡村绿地面积,提高乡村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绿视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以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为目标,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2017 年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2018 年成功通过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初步实现宜居宜业山水园林生态乡镇目标;2020年力争在全县建成生态乡镇示范点

牵头单位:林业中心

责任单位:农业中心、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财政所、兽医站、交通管理所、水管站、文化站、学校

(二)村庄“七改三清”行动

1.改路—改造农村道路。以“完善设施、促进安全、保障畅通、提升效率”为目标,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快全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确保全农村公路晴雨畅通。2018 年完成 5个村村组道路硬化;2020 年 50 户以上自然村道路全部硬化,全面完成自然村道路及以上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群众出行便捷安全。

牵头单位:交通管理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农业中心、财政所、林业中心、水管站、文化站、扶贫办

    2.改房—改造农村民房。重点突出规划引领,建立和规范农村建房监管机制,到 2020 年,农村建房规划建设许可制度覆盖率达到 80%以上;保障贫困农户基本居住安全,提升农村人居水平,以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为主要对象,切实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2016 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258 户;2017 年计划完成425户;2018 年计划完成200 户;2019 年计划完成 100户;2020 年计划完成 72 户。五年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55 户。

牵头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社会事务办、水管站、信用社、财政所、林业中心、农业中心、扶贫办

    3.改水—改造农村饮水。坚持“巩固成果、稳步提升、城乡统筹、量力而行、建管并重”的原则,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等工作,重点围绕贫困村组和易地搬迁饮水问题进行巩固提升。2017 年组织实施好老满坡村裕民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鱼塘垭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饮水工程,集镇供水工程,鱼塘垭口村、老满坡村、乌木寨村蓄水池建设工程,“三库一线”水系连通工程;2020 年,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大幅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 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 80%以上,水质达标率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水管站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党政办、国土及村镇规划中心、财政所、林业中心、农业中心、兽医站、文化站

    4.改电—改造农村用电。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建和改造 110 千伏线路、变压器及农村低压线路,实施 1 户 1表改造;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灯具;开展“宽带乡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进“全光网省”建设,深入开展固定宽带和 4G 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同步提高城乡通信基础设施。2020 年实现宽带网络和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全覆盖,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 95%,全面实现新农村电气化目标。

牵头单位:供电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财政所、党政办、中国电信木城分点、中国移动木城分点、中国联通木城分点

    5.改圈—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集中建圈、科学养殖”的要求,改进畜禽饲养方式,指导养殖业主科学选址、合理布局,新建养殖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对养殖小区(场)达不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标准要求的,限期按照“三改两分”技术整改,配套沼气池、发酵池、排污沟、雨水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等设施。力争 2020 年规模养殖小区(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牵头单位:农业中心、兽医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国土及村镇规划中心、财政所、林业中心、党政办、扶贫办

    6.改厕—改造农村厕所。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鼓励农民建沼气式、水冲式无害化厕所,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坑式老厕,消灭露天粪坑;按照“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干净整洁、使用免费、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快推进集镇公厕建设。2017 年新建乡镇公共厕所 2 座、村庄公共厕所5座;2020年,完成村组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全新建村组公共厕所达到20座、镇建成区 500—600 米间距设1 座公共厕所,每个行政村设置 1 座公共厕所。

    牵头单位:国土及村镇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财政所、农业中心、计生中心、卫生院、水管站

    7.改灶—改造农村炉灶。积极推进“以电代柴”“以气代柴”的清洁能源和生态保护农村“电炊”“气炊”模式,引导农村改灶与沼气建设、改厕和改圈相结合,加大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饮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推广电炊具、气炊具、节能灶。到 2020 年,全乡农户使用清洁能源达到 80%。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财政所、农业中心、林业中心、供电所、文化站

8.清洁水源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筑和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排污源,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90%以上;开展主要河道、水库、沟渠的水体清淤治理,到 2020年完成河道、水库、沟渠清淤治理工作,实现河道、沟渠保洁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单位:水管站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办、国土及村镇规划中心、交通管理所、安监站、农业中心、林业中心、计生中心、卫生院、文化站

9.清洁家园

建立完善乡村保洁制度,到 2020 年每个自然村至少有 1 名保洁员,实现农村保洁全覆盖;按照“户分类、自然村收集、行政村清运、乡镇中转和处置”的模式,强化乡村垃圾收集处理;2017年争取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项目,到 2020 年,全乡建成生活垃圾中转和处置厂3 座,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 2020 年,全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5座,基本实现全乡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牵头单位:各村(社区)

    责任单位: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经济发展办

配合单位:党政办、财政所、计生中心、卫生院、交通管理所、林业中心、文化站、社保中心

10.清洁田园

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膜综合利用、粪污无害化处理、不可降解农膜等安全回收处置,提升农业清洁生产水平。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实现农药、化肥农田使用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100%,农膜回收率达 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 100%。

牵头单位:农业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林业中心、文化站、兽医站、社保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级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并成立专门办公室,各村(社区)要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及时上报乡党政办。各村(社区)各牵头部门作为实施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组织好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大胆工作,统筹推进提升全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村(社区)直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推进行动计划的单项方案,明确本村(社区)的分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于2017年4月10日前上报直各牵头部门。直各牵头部门于2017年4月15日审核汇总,形成工作方案,并向乡党政办报备。乡党政办乡纪委按报备的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各村(社区)直各牵头部门及有关单位按方案抓好落实。

    (三)强化规划引领。以建设“生态乡村宜居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建设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向周边村组延伸,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乡村一体、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同时,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配齐配强规划督查员、农村土地建设专管员,建立和完善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

    (四)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稳妥实施乡村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五)加大投入力度。2016—2020 年,全力争投入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行动资金不低于 3亿元,各村(社区)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乡经济发展办、国土及村镇规划中心、水管站、交通管理所、扶贫办、农业中心、林业中心、兽医站、文化站等部门要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专项建设基金,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筹措资金推动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发放资料、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乡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把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纳入全综合考核,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对工作不力,达不到目标要求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