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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0-0-/2022-102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木城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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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木城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及要求,进一步压实扛牢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现结合木城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等工作原则,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层层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明确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长效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实行“林长制+网格化+数字林草”模式,促进木城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乡生态文明和美丽木城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乡、村(社区)两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规范林长制运行流程,基本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到2025年,林长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全乡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6.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137.2280万立方米,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林草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乡森林草原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水平与森林木城、生态木城、美丽木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林木限额管理,依法审核、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加强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以及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等区域的资源保护,提升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禁止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重特大案件的发生,严格落实森林草原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制。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迁地保护,开展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大树杜鹃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和极小种群物种的拯救、保护和人工繁育,持续开展陆生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守护好木城生物多样性宝库,筑牢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林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边境边境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二)加快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持续推进省、市、县重大生态修复规划南部边境生态屏障区及我乡干热河谷、石漠化区域等重点地区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种,推广应用林木良种壮苗。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等国土空间,以沿路、沿河湖、沿城镇绿化为重点,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和宅旁“四旁”植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加快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活动。开展退化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森林抚育、经济林提质增效等森林草原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提高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和碳汇能力。(林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财政局所、自然资源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制,落实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火源管控、宣传、巡护、火灾处置等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体系以及专业防扑火队与各方力量相结合的防灭火体系建设,组建15人的乡级专业防扑火队伍,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持续开展森林火灾保险。严格执行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责任制,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疫等预防体系以及生物、化学等综合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提升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林比例,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危害的发生。(林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边境派出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鼓励和支持森林草原经营权、所有权和使用权规范流转,完善森林草原金融服务、集体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宽森林草原发展融资渠道,增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动力,形成良性发展机制。(林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五)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决策部署,立足“中国石斛之乡”发展定位,按照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的要求和“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做大做强我乡石斛产业,加快推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核桃提质增效行动,稳定种植面积,提高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着力研究解决核桃产业经济效益低的问题;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加快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非木质林草产品保育与采集、森林草原景观资源综合利用及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主动融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发展工作,积极探索森林碳汇的交易实现途径。(林业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乡村振兴办、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六)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紧紧围绕推进数字林草、智慧林草建设,不断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目标,切实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片逐地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森林、草原、湿地及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古树名木等都有林长和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二是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以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平台、不断完善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等为支撑,着力提高森林草原资源监测预警能力。三是按属地负责原则,提高履职保障能力。将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管护基础设施纳入政府有关规划同步实施;加大乡林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综合执法中心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及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以执法办案为手段,着力提高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案件的查处能力。五是按规定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质量评价工作,建立质量恶化倒查机制。(林业服务中心、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边境边境派出所、财政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三、组织体系

(一)建立各级林长制领导小组

乡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林草、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乡长分别担任。乡级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乡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林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边境派出所、自然资源管理所、经济发展办负责同志兼任,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实行两级林长制

实行乡、村(社区)两级林长制。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主任担任;村组设专管员。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含国有林场辖区)为单位,实行分片负责,并分别明确乡级联系部门;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

(三)建立督察体系

建立乡级督察体系。乡级由人大主席担任总督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总督察。

(四)实行分级负责制

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总林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负总责,组织领导本级林长制工作,签发年度总林长令,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推动整改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落实总林长、林长确定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事项。同时,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精心组织,统筹谋划,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抓紧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到位,确保全乡林长制顺利实施。(乡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林长会议制度,乡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林长巡林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事项落实、重大灾害防控等巡林工作,强化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林长制信息收集、报送、公开、共享等工作,定期通报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管理等情况。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乡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乡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将约束性指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和重点工作任务(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等)作为重要指标,实现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乡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落实林长制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或下级林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坚持正面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按规定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村(社区)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党政办、纪委牵头,乡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宣传引导。在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管护区域主入口、人口密集区域设置林长公示牌,将责任林长和护林护草员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各级林长名单及相关信息,发布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情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各种方式,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党政办、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牵头,乡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各村(社区)每年12月3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乡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乡党委、政府,乡党委、政府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报县林长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