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4112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1-2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
现将《勐糯镇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勐糯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糯镇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种子、农药、肥料(以下简称农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农资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镇农业正常生产,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农资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勐糯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紧密围绕我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并重”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推动、公众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有效治理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业生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勐糯镇农资监管工作稳妥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农资监管工作专班。
组 长:熊正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匡源国 党委副书记(挂职)
成 员:邵宗毕 党委副书记
李 蕊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黎莹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陶民东 副镇长
赵盛东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郑亚羽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杨 平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勐糯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由匡源国兼任办公室主任,郑亚羽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统筹调度勐糯辖区农资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经营单位内部管控
1.强化农资产品与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指导。一是要求经营单位确保所经营的农资产品,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文件。二是要求农资产品应分类摆放,方便查看和取放,同时要保证产品包装完好无损,标签清晰可读。三是要求对于过期、破损或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应及时处理,不得对外进行销售。
2.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一是要求农资经营户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二是要求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定期保养、更换、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农资产品应远离明火、火源,防止发生火灾。三是要求经营单位和库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潮和整洁,定期检查农资产品及其包装物,防止标签脱落或错发。
(二)增强行业部门监督管理
1.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和监督职责,严把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农资产品审定、登记、许可的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依法加强事后管理,组织专项检查,对许可进行清理、核查。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利用年检、验照,对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行为,督促经营主体亮照亮证经营。
将群众反映较多、市场检查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实行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加大农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率。每年在农资重点时期开展专项检查,如“春耕备耕”“岁末年初”“安全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农资打假”“农资大排查”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2.做好台账监督检查。检查农资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详细的采购、销售台账,是否如实记录农资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等信息。要求经营单位台账应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查验,必要时,应建立纸质和电子双重台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1.强化组织培训。不定期组织农资经营企业、农资店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其能够合法、规范地经营农资产品;强化农资经营企业加强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充分了解农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种子、农药等农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农民到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农资经营门市购买农资,购买农资时不忘索取购物发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定期对农资经营者进行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大案件惩处力度
1.农资监督与执法同步。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检查指导,执法大队强化农资市场的行政执法。严禁经营企业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的农药,严禁销售假劣农药、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如出售农药、种子、肥料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农户损失的,要视情节赔偿;销售过程中因虚假宣传坑骗等行为造成群众损失的,要承担一切后果。如违反相关农资监管规定,将视情节进行教育、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交上级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是党员的,移交镇纪委进行党纪处理。
2.加强应急处置和矛盾纠纷调解。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突出解决消费侵权,加强农资商品监管和申诉、投诉的及时处理,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快速处理农资消费纠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农资监管的重要性,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化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农资监管体系建设,在加强政府监督的同时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形成上下一盘棋、全民皆参与的长效监督机制,以从严监督促进农资市场规范经营,切实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