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20042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主动应对洪涝灾害,提高洪涝灾害事件防范与处置能力,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以保障勐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勐糯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内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坝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抢险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坚持依法防洪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民兵预备役人员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抢险任务。
4.坚持防汛与抗洪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镇政府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抢险日常工作及洪水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分管水利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党政办、水利工作站、勐糯片区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村镇规划管理所、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综合应急分队、中心卫生院、供电所、镇文化与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1.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镇防汛抢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防汛抢险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以及上级防汛指挥部调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抢险预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做好防御洪水的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理,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镇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执行防汛指挥部和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防汛、救灾等决策,指令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并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镇武装部:负责全镇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工作,根据汛情需要与县人民武装部联系协调驻地部队进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水利工作站、勐糯片区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灌区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收集、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和洪水预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负责实施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农技站:负责开展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受灾田地补种、改种,农田恢复和生产自救等方面的工作。
兽医站:负责开展灾后家禽牲畜的疫病防治工作。
林业站:负责办理抢险木料的划片、审批手续。
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工程及通信设备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解决防汛抢险经费;根据防汛抢险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急需程度,筹措、调剂、落实防汛经费。
国土村镇规划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全镇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工作,以及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管理,督促工矿企业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参与协调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中心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后消毒和防疫工作。
综合应急分队: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防汛抢险救援任务。
供电所:负责全镇汛期及抗洪抢险期间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重点工程的电力供应;发生紧急情况,线路中断时,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确保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
电信支局:确保通信畅通,负责及时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镇文化与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根据防汛领导小组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民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知识的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各项防汛工作。
三、预防及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山洪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各村应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保证每个村有不少于30人的抢险队,确保洪水不进村庄,不淹农田。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重点地段防险加固,对存在病险的各类水利设施,应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村要组织村民储备应急尼龙编织袋、砂土、木材等,并做好合理配置。
5.通信准备。各村保证预警通讯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传递。
6.防汛检查。积极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行洪准备。加强河道管理,清除河道障碍物,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行洪的建筑物,要依法拆除。
(二)山洪灾害预警
根据山洪灾害的发展趋势,主动预防采取避险措施。即将或者已发生强降雨时,各村的易发灾害地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立即上报,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各村、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观测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程序。
2.水库、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单位负责,必要时由镇防汛领导小组直接调度。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任何人发现水库、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告。
(二)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流洪水
当河流来水超过设防标准时,水利工作站、勐糯片区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当河流来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应根据河流汛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洪水调度方案,运用防洪工程进行调度,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2.山洪灾害
镇政府接到县防汛指挥部预报极端天气过程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并做好抗洪抢险准备,组织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要加强观测,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工作,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调查了解,随后补报详情。
2.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加强对险情的排查。
3.凡接到报告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应立即组织调查,对存在的险情及问题,要采取措施,以最短的时间加以解决。
(四)抢险救灾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如遇重大险情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并组织事发地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实施。
3.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情况危急时,请求上级抗洪救灾,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洪水灾害后,要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按照上级指令,及时发出通知,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民政办负责协调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六)信息发布
防汛工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
(七)响应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中止预案应急响应,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规定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栽。
3.紧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镇政府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水管单位恢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方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重点危险段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工作站、勐糯片区重点水源工程管理中心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义务。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在汛期到来之前,各村应组织群众做好汛前演练,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内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洪水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配。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宣传和培训
1.汛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由上级防汛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设防标准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上级防汛部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3.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有上级防汛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六、后期处理
发生洪水灾害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成立救灾小组,负责灾害救助工作。
2.应及时调配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及时调配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
4.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及时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通信设施,应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工作评价
防汛工作结束后,应对防汛预案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防汛预案加以修订和完善;各村、各单位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