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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1-9/2020040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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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勐糯镇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清明节”期间是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极度危险时段,加之受上坟祭祀、旅游踏青和春耕生产等野外火源密集威胁,历来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也是最容易引起扑火伤亡的危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禁火令规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清明节”期间在城镇面山、自然保护区、大面积人工林区等重点区域实行规定时间(4月4日至6日)上坟及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全面执行重点火险区集中限时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的制度,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上坟的,上坟时要提前1天到当地林业站或防火检查站备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市、县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有火必是过”的责任意识,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最高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以宣传动员为基础,以野外火源管理为核心,以防范重点林区为首要任务,堵疏结合,动员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易发、多发势头。

二、目标任务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当作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紧紧围绕“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召开小组长会、户主会,真正把上级的安排部署落实到各村民小组、各家各户,积极宣传和倡导“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以熟食、鲜花祭坟祭祖,组织人员在主要入山道口设卡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杜绝上坟生火做饭、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查严办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必须形成上坟“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发生,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成立勐糯镇“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林业站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指挥所成员单位领导、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勐糯镇林业工作站,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村(社区)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四、防控原则和步骤

(一)防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处置程序;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推进森林草原防火社会化。

(二)防控步骤:一是建立健全“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机构,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结合山情、林情、社情,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方案;三是组织人员形成合力,科学布防,落实防控措施。

五、防控措施

(一)加强宣传,再次掀起森林草原防火宣传高潮。一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明节”期间,实行规定时间(4月4日至6日)上坟和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广泛开展以移风易俗、保护环境、文明祭奠为主题的“文明祭祀”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破除陈规陋俗,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在全镇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新风尚。把“文明祭祀”活动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乐意接受的行为美德,把上级的这一安排和部署落实到村、组、农户及每一个干部群众。二是对照前一段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情况,认真梳理排查,没有落实到位的要逐一落实到位。印制《致清明上坟人员的公开信》,村组、护林员要逐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清明节”期间以鲜花、熟食祭坟祭祖,林区林缘禁止生火做饭、烧香烧纸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罚款950元,严惩不贷。三是继续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清明节前,每个学校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当作一次作业来布置,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有效方法,使广大学生、家长、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森林草原火灾的严重危害和防扑火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四是各村、组要通过小组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醒村民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五是将《致上坟人员的公开信》发放到坟地户主、粘贴到重点林区每座坟头。六是各村要切实做好境内缅甸边民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严防缅甸务工人员随意用火引起森林草原火灾。

(二)严格监测和控制火源。一是对林区坟地户主再排查,实名造册登记,因险设防,有针对性地增岗布卡,严禁火种进入林区。二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督查、巡护力度,各挂村领导、森林草原防火成员单位要加大挂钩村(社区)防火工作的督查、指导及巡护工作;各村“两委”及监委成员、护林员要加强辖区管护、巡查、执勤工作力度。三是对特殊人群(“五种人”、未成年人和老人)再进一步落实,严防特殊人群失火事件。四是清明节前10天、后10天(3月25日至4月14日)特别是双休日和假期,要在重点林区入山路口加强设卡布防执勤,准备针对性较强的布标和宣传器材,努力打造严禁火种入山的强势氛围;各村选择指定集中烧香烧纸的安全地点或制做焚烧用具(如废旧铁皮汽油桶等),执勤人员要严格履行宣传、检查职责,暂扣火种,说服开导干部群众到指定地点烧香烧纸,严禁将香烛纸冥带入林区,以熟食、鲜花文明祭坟祭祖。

(三)做好扑火应急准备。镇森林草原防火专业扑火队、镇各应急扑火队,各村应急扑火队要保持高度戒备,严阵以待,做到“收得拢、拉得出、能扑火”,并做好通讯、机具、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能够用得上、起作用。

(四)强化值班、带班工作,快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要全面落实参谋和指挥中枢的作用,加强值、带班工作,全面履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员要尽职尽责完成信息汇总、内业记录等工作,第一时间上报森林草原火情。同时,经常督促各村、护林员加强巡护防范,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运转高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各巡查组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巡查、设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认真抓严、抓紧、抓细、抓实。严格落实责任,一旦发生火灾,将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各巡查组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使护林防火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巡护查处。“清明节”期间,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各巡查组必须严格按照《勐糯镇2020年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巡查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巡查督查,按照《勐糯镇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设卡方案》(附件2)组织人员设卡检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决遏制火灾的发生。镇“清明节”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时对巡查、设卡工作进行督察。各村(社区)、各巡查组凡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镇党委政府将及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

(四)强化火情预警。清明节期间,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必须有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处置。一旦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强化应急处置。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高风险、高对抗、高难度的抢险救灾工作,要把具体安全要求落实到火场、到岗、到人。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扑火安全放在第一位。保证扑火安全是党委、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基本职责,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二是各类扑火队在赴火场途中,要选择好便捷安全的前进路线。三是到达火场后,扑火队长要作战前动员,清点人数,指定负责人分组负责,并交代扑火战法和安全措施。四是在扑救过程中,要边打边清,要指定安全检查员,并设置安全观察哨,加强扑火安全监督和火情实时监测,特别要谨防危险地形、危险可燃物、危险火行为的不利影响,防止因落石、滚木等意外原因造成伤亡事故。五是明火扑灭后,要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分段负责,加强巡逻,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撤离时应清点人员,并按照扑火前指的命令,组织队伍有序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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