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190104-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提高勐糯镇政务公开工作效率,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准确认定公文标识公开属性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本单位在履行职责、处理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原则。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勐糯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三)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类型。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制发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4种属性中的1种。确定为“此件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1.凡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此件公开发布”。
2.凡内容主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公文,但部分内容涉及秘密或敏感信息的,应确定为“此件删减后公开”。
3.凡属本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或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
4.凡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或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此件不公开”。
二、严格执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办理流程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实施细则》要求,将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
(一)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批,由公文制作单位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对提出“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多个部门联合拟稿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属性,分管领导对拟稿部门提出的公文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公文签发人最终确定该公文公开属性。
(二)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两字)加括号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有删减”“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
(三)公文印发后,对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有删减”字样的公文,由党政办将该公文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