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190104-0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责任。
(一)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公开不全面,内容不准确;
(二)对公开办事内容,该办而不办的;
(三)不履行工作人员职责的;
(四)群众反映意见答复不及时,行政职责履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
(五)对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群众上访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一)收费工作对无证收费、搭车收费、代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不开具合法票据的、依法征收而未征收的、征收款项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等行为;罚没工作对擅自设置罚没处罚的,变更罚没范围、标准的,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不按照规定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的等行为;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没票据收费、罚没的,擅自销毁收费、罚没票据存根的,管理不善、丢失、毁损收费、罚没票据的等行为;
(二)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隐瞒、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疏于管理的;民生资金、补贴发放不建立网站查询系统的;
(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事项底数不清的、不公开办事结果的;档案不健全的、不真实的;民生领域信息不到新闻媒体进行政策解读的;
(四)财政预算收支不平衡的;预算支出不执行预算科目的;预算支出不公开到项目的;
(五)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和信息公开目录的。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