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18120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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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抓好我镇2019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我镇重点森林草原区域及地段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生态宜居龙陵”的战略目标。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火办法》、《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实际,围绕防火责任、火源管理、队伍建设、设施建设、扑火指挥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能力建设,为全镇“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2019年我镇重点区域及地段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二、重点区域
(一)江中山自然保护区范围;
(二)红勐公路沿线、黄南线沿线;
(三)勐糯镇村镇面山。
三、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深化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实行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四个责任人”制度,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是重要责任人、各村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牢牢掌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主动权。切实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落实到各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家长、林权所有者、护林员这“五个”关键人身上,真正做到防火宣传教育全面到户、防火责任落实全面到人、野外火源管理全面到点、巡山护林执勤全面到岗、防扑火保障措施全面到位。
四、切实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以“加强野外火源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扑火安全”为重点,充分利用会议、学校教育、户主责任书、广播电视、入山须知、宣传车、标语、标牌、黑板报等方式进行宣传。特别要抓好 “责任书入户、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学校五个一、案例警示、标牌宣传等,运用各种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宣传效果,强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高火险期、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各重点区域村要组织开展严禁燃放鞭炮、点孔明灯、生火野炊、烧香烧纸、烧灰烧地的专项宣传活动;集中开展针对城镇群众、林区中小学生、扫墓祭祀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防火安全。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各重点区域村要制作户主责任书发放到各家各户,印发《入山须知》进行发放、粘贴宣传,各重点区域村委会要在林区、道路旁书写刷新宣传标语、标牌,确保每个自然村要有宣传标语。
五、突出重点,切实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
(一)全面推行村、组“五个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所有农户要100%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野外生产性用火安全责任书,对山中墓主、进山业主、山边田主要100%进行实名登记,建立林区活动人群档案库,林区农事和林事生产性用火要100%执行用火许可证制度,林区的聋、哑、痴、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责任。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巡山力度,特别是“清明节”期间,通过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员、增大巡护密度等措施,确保重点区域、路段路口有人把守、山头有人看管、坟地有人守候,切实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防止扫墓和游玩人员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草原防火高危火险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的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火种入山。
(二)加大对入山游玩人员的劝返工作和放牧人员、无行为能力人员、中小学生等特殊人群监管工作。对痴、呆、聋、哑、精神病“五种人”要100%落实责任监护人,落实一对一的监护(管)责任。在重点时段增加临时巡护人员,实行定人、定责、定岗,做到严防死守,提高事前防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源头上堵死火源。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各村要组织检查组适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大检查和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时段专项检查、关键部位反复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地区、地段、高火险地区、敏感地区和火情火灾多发区,派出工作组进行重点督察和巡回检查。
(四)合理布置防火检查点,严控火种进山入林。防火检查点是控制火源进山入林的屏障,同时是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窗口。
六、增员定岗,确保重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安全
根据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决定在大松山范围设一个检查卡,共设4名护林员,其中2人定点检查登记,其余2人巡护大松山范围;大垭口至腊勐公路沿线设2名护林员,巡护公路沿线及松山、腊勐林区;大垭口至大湾子上、下组、腊勐街子设4名护林员,巡护鹰蹲山区域。
(一)护林员选拔聘用
1、护林员由各村(社区)委员会、林业服务中心、镇政府共同管理。
2、护林员的聘用与更换由各村(社区)委员会推荐,林业服务中心进行考察、批准,并报腊勐镇人民政府备案。
3、护林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态保护意识,愿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努力工作;
(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作斗争;
(3)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有一定文化;
(4)常年在家,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职责。
(5)年龄18周岁以上,原则上55周岁以下。
4、护林员不履行职责的、不服从管理,由各村(社区)委员会或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出、报镇人民政府审核,以予调整更换。
(二)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宣传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热爱护林工作。
2、协助镇政府、各村(社区)委员会和林业服务中心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督促镇规民约和森林草原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处各类违章野外用火。若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林业服务中心,服从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完成全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
3、认真搞好巡山护林防火工作,科学确定巡山线路,每天巡山一次,按时填写巡山日志,做好管护记录。实事求是地接受线路监督人员的监督,加强林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一经发生应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扑灭。
4、对乱砍滥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占林地、毁林开荒、“剃光头”、烧火灰、采竹、掘根、烧制木炭等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制止,并及时举报。举报电话6820029。
5、加强法律政策学习,严禁监守自盗。
6、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严格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发生的林业案件及时报告。
7、严格执行堵卡登记制度,堵卡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防火期结束;每天早上8:30时至下午6:30时,每天两人,认真做好入山人员登记,严禁脱岗、漏岗。
(三)奖励与惩罚
1、护林员坚持职业化管护,实行防火期内每人每月由镇财政补贴800元。
2、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当月工资。
⑴防火期内被镇政府或林业服务中心督查没有在岗在位的第一次的扣除当天护林员工资;第二次的扣除二天的护林员工资;第三次的给予辞退。
⑵防火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经督查手机关机或无人接听的每次罚款10元;巡山时被督查没穿制服及佩带标志的每次罚款10元。
⑶发生违章野外用火没有及时查处并汇报的,一次扣发当月工资。
⑷必须服从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和县防火办的统一调派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对没有特殊情况不参与扑火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⑸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护林员未能第一个或者第一时间报告的,按不同情节予以处罚: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在15亩以下的,每起罚款50元;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在16—50亩的,每起罚款100元;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在51-100亩的,每起罚款200元;发生火灾没能协助林业部门查清肇事者的每起加罚50元。护林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一个月连续发生两起森林草原火灾以及森林草原火灾一次受害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给予辞退。
七、严肃森林草原防火纪律,严格实行问责制
严肃工作纪律,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因工作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火源管理不严、督导检查不细致、不按要求和规定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工作不力、处置指挥不当,引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