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1-9/201812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勐糯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保障我镇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切实抓好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认真领会,贯彻落实。
一、未雨绸缪,清醒认识2019年严峻形势
(一)气候持续异常,形势空前严峻。在全球异常气候的影响下,森林防火期趋向于提前开始、推后结束,高危火险期明显延长,防火任务不断加大。据气象部门分析预测,今冬明春降水分布不均的现象仍然突出,极端天气发生概率较大,阶段性高温干旱天气较为严重,森林火险等级较平均年份仍然偏高,高危火险天数持续时间仍然偏长,森林防火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林情社情复杂,防火任务艰巨。一是地理条件极其不利。我镇地处怒江峡谷,地势险峻、山高谷深,山火处置危险多、风险高、难度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势猛烈,风向不定,扑救异常困难,甚至束手无策。二是林间燃物持续增加。随着全镇森林资源总量的增长,群众对枯枝落叶的利用逐年减少,林内可燃物一年比一年多,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三是传统习俗难以改变。我镇林农、林蔗、林牧交错,野外烧地、烧田埂、烧草场、吸烟、烧香烛纸冥等生产生活用火与野外火源管理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落后的野外生产、生活用火习俗一直是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隐患。四是生态保护任务特殊。我镇与三江口国有林场接壤,一旦发生火情,直接威胁边界林区。镇内有大围山国有林场、江中山保护区、集镇面山,重点林区面积较大,且直接与用火农地相连,生态环保任务非常艰巨。
(三)火源管控不够,薄弱环节明显。一是忧患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对持续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森林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防控效力较低。由于经费投入不足、队伍建设滞后、装备不足等,导致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不强。三是责任追究较差。部分村组和单位基层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宣传培训存在死角和盲区,责任落实较慢,违规用火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力度小、处罚措施单一。四是火源管控不够。主要是农事用火管理漏洞较为明显。部分村组、农户基本没有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进入林区也很难百分之百实名登记。大部分村组有“五种人”花名册,但没有及时更新,没有落实监护责任。林区坟地户主花名册和林区林缘农地户主花名册也多数停留在纸上,包括对重点林区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种地农户、放牧农民等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管。
二、奋发图强,全力推进2019年森林防火
2019年,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和灾前防范,按照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的目标,力争不发生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森林防火的领导,实行“政府负总责、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落实部门防火责任并包村”的森林防火责任机制。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的法人是直接责任人,并负责全面抓好“三线、四责任、五个关键人”责任制度的落实。把镇与村、镇与成员单位责任制作为基础,重点加强村与组、组与户、五种人监护、坟地户主、林区林缘农地户主的责任制落实,确保责任落实到每家每户。另外,林业站要及时与护林员、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放牧农户、种地农户签订责任书,要落实重点林区责任人公示和防控方案,做到责任落实无死角。不断健全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机制,对森林防火机构、职责、扑火队伍、装备储备不落实和预防工作、扑救处置、监督管理不力等情形,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格按照问责办法问责。
(二)强化宣传培训。坚持广泛宣传与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把多形式、多角度宣传贯穿整个防火期,
除召开各种会议宣传以外,要以学校“五个一”、手机短信、警示标牌、横幅布标、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条例》、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巡查制度、督查制度、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审批监烧制度、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大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同时,各村(社区)要制定操作性和实战性较强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办法),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扑火队随时处于战备状态。要分级分类抓好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村组干部和应急扑火队、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以及广大农户的培训,全面提高专兼职队伍、广大群众的扑火技能、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强化火源管理。要全面加强农事用火的监管,审批权已按照相关法规委托各村委会执行,防火期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及5月1日至6月15日,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农事用火经政府依法委托由各村(社区)来审批执行;高危火险期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禁止审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请各村、组、农户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要制定完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强化制度的执行。林区用火,由用火单位及个人向县林业局申请进行审批,林业站要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各村(社区)梳理完善“五种人”花名册,采取措施落实监护责任,管好小人、老人、仇视社会的人,登记完善坟地户主花名册和林区林缘农地户主花名册,及时上报林业站备案,不要在停留在纸上,要从根本上解决火源管理问题。今年在抓好“5个百分之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的基础上,还要强力推进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重要时段、重点林区,政府、成员单位和各村、组要设卡登记,加大巡查、督查力度。仍然执行“野外违规用火罚款950元”的规定,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实行党政同责。
(四)强化督查指导。镇纪委、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加强对各村、组,各成员单位,各重点时段重点林区、农地的督查,确保各级各部门履职到位。各村(社区)要统筹好村内的工作,确保各项防火措施到位、组织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巡查整改到位、痕迹资料管理到位。各挂村成员单位、专业扑火队要加强对所挂钩的村(社区)行检查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并督促整改。林业站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按时进行检查指导,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谋,对薄弱环节务必进行督促整改。各挂村领导和工作队更是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防火期内,至少组织各种形式的督查检查6次以上,确保思想认识、领导责任、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工作措施、问责处理“六到位”。
(五)强化科学处置。镇、村要健全森林防火机构,组建强有力的队伍,不断充实防火专(兼)职人员,严格按照每3500亩森林配备1名护林员的要求,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按照每个村民小组10人以上的标准配齐应急扑火队。同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培训,让所有参与火灾处置的相关人员一看就明白做什么、怎么做。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要准备好扑火工具,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待命,发现火情在第一时间能赶赴现场,把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强化依法治火。各村(社区)执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情况列入镇党委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综合考核事项和重点督查事项。森林防火期间,镇人民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各单位进行多次督查。防火期结束后,要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量化评分,对量化评分较低,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迁就。
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各挂村领导要牵头组织好所挂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担负起挂村第一责任人职责。林业站要认真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落实各项工作,当好参谋。各村(社区)要周密部署,制定好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召开好班子会、社干部会、户主会、培训会(12月25日前全部召开结束),签好各种责任书、承诺书(12月25日前全部签订结束),划定好重点林区并落实好防控方案和责任人,发放好各种宣传资料,制作好各种标语(12月25日前全部签订结束),及时从严从实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真抓实干,扎实推动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勐糯镇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巡查方案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以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通过督查巡查凸显防控效果,把“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和“见烟就查、违规就罚”的基本原则贯穿到各项工作中。
二、目标任务
按规定用火,隐患整改率100%,不发生森林火灾。
三、基本原则
(一)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森林防火高危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责任联动。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承担第一责任,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林业站)、森林防火成员单位、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各村(社区)、护林员承担具体责任,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层层追究责任。
(三)群防群控。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发挥各部门、各成员单位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西山林区,江中山,集镇面山等是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用火依法管理、火灾科学扑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环节,要防范到位;儿童、弱者、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林区及周边作业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点人群,要监管到位。在高危火险期要确保巡查监控到位。
四、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勐糯镇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巡查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分管林业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指挥所成员单位领导、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组成。
五、工作措施
(一)防火期:2018年12月1日—2019年2月28日和5月1日—6月15日。
1.林业站督查4次。分别是1月、2月、5月、6月各1次,督查对象是各村(社区)、各学校,督查内容是各村(社区)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宣传情况、会议情况,痕迹资料管理情况,野外违规用火及审批情况,火源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学校“五个一”落实情况等(具体见下发文件和签订的责任书)。
2.成员单位督查1次。时间安排在2月25日以前,督查对象是各村(社区),督查内容是各村(社区)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宣传情况、会议情况,痕迹资料管理情况,野外违规用火及审批情况,火源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学校“五个一”落实情况等(具体见下发文件和签订的责任书)。
3.镇政府督查2次。时间安排在2月底以前1次,6月15日以前1次,督查对象是各村(社区)、各学校、各成员单位、各护林员、林业站,督查内容是上述单位、人员履职情况,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痕迹资料管理情况等。
4.纪委督查。不定期,不定时。
(二)高危火险期:2019年3月1日—4月30日。
1.消防队巡查。时间是每周2、4、6,巡查内容主要是各村(社区)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重点林区火源管控情况。具体人员安排见附件。
2.成员单位巡查。时间是每周1、3、5,巡查内容主要是各村(社区)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重点林区火源管控情况。具体单位安排见有关文件,具体人员安排由挂村单位自行安排。
3.村(社区)巡查。时间是每周日,巡查内容主要是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重点林区火源管控情况。
4.护林员巡查。每月不少于25天。巡查内容主要是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重点林区火源管控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情况,滥伐、盗伐林木情况,非法捕食野生动植物行为等。
5.林业站巡查。每月不少于20天,巡查内容主要是全镇的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重点林区火源管控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情况,滥伐、盗伐林木情况,非法捕食野生动植物行为等;开展督查4次,3月份2次、4月份2次,督查对象是各村(社区)、各学校、各成员单位、各护林员、消防队,督查内容是各有关单位、人员履职情况,各村(社区)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宣传情况、会议情况,痕迹资料管理情况,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重点林区火源管控情况,火源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学校“五个一”落实情况等(具体见下发文件和签订的责任书)。
6.镇政府督查2次。时间安排在3月和4月各1次,督查对象是各村(社区)、各学校、各成员单位、各护林员、消防队、林业站,督查内容是上述单位、人员履职情况,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痕迹资料管理情况,野外违规用火情况,重点林区火源管控情况,火源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等。
7.纪委督查。不定期,不定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各巡查组要把森林防火巡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认真抓严、抓细、抓实。严格落实责任,一旦发生火灾,将层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各巡查组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使护林防火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巡护查处。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各巡查组必须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巡查、督查,及时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举报违规用火行为,坚决遏制火灾的发生。各村(社区)、各巡查组凡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损失的,镇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
(四)强化应急处置。高危火险期,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必须有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一旦发生火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处置。一旦发现因值班不到位、防火措施不落实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1.勐糯镇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巡查责任分工
2.勐糯镇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巡查、督查表
附件1
勐糯镇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巡查、督查责任分工
一、森林防火成员单位(第一巡查组)
(一)沟心寨村:林业站、武装部
(二)丛岗村:打黑边防检查站、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兽医站
(三)勐糯社区:党政办、社会事务办
(四)大寨社区:财政所、卫生院、水利工作站
(五)海头社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技站
(六)田坡社区:中心学校、三库一线管理处
二、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第二巡查组)
(一)沟心寨、丛岗组:王光昌、杨正新、王加龙
(二)勐糯、大寨组:杨泽本、郭永权、莫立本
(三)海头、田坡组:张有方、李朝和、苏瀚
三、各村(社区)领导(第三巡查组)
按照重点林区责任人公示进行巡查,报林业站备案
四、护林员(第四巡查组)
按照签订的责任书范围进行巡查
附件2
勐糯镇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巡查、督查表
巡查时间:
巡查内容 |
情 况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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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违规用火、重点林区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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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火源隐患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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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及痕迹资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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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巡查人员签名: |
被巡查村(社区)签章: |
勐糯镇2019年度森林防火指挥所及成员单位
职责和责任分工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充分发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担负的责任,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五条标准”,各成员单位实行分片挂钩、责任管理制度,履行指导、监督、协调职能,各司其责,现将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分工作如下规定: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镇森林防火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二)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教育;
(三)组织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组织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预防工作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五)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六)组建和培训森林防火队伍;
(七)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在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领导下,各履行下列职责:
1.林业站职责: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负责组织、发动、指挥群众安全、科学、及时、高效处置森林火灾;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依法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意见建议;负责把森林防火、保护森林、保护生态作为环保的重要内容,搞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武装部职责:
按照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指令,负责组织调动民兵、预备役官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3.驻勐部队(打黑边防检查站):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组织调动驻地官兵、群众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4.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职责:
按照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指令,负责组织、指挥、调动专兼职人员处置森林火灾。
5.派出所职责:
协助、指导开展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治火;依法严惩故意纵火烧山的犯罪分子;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6.红勐交警中队职责:
保障扑火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畅通;维护扑救森林火灾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7.财政所职责:
积极筹措森林防火资金,并将森林防火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监督有关单位对森林防火资金的管理使用。
8.卫生院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灾区紧急药品支援以及转移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
9.社会事务办职责:
负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对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等工作。
10.中心学校职责:
对中、小学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灭火、扑火知识,并在各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的教育活动。
11.农技站职责:
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林缘农地户主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农事生产用火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蔗区、牧场生产性火源管理。
12.三库一线水库管理处职责:
负责做好各水库周边林区、水利工程建设林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水库林区、工程项目林区的野外用火。
13.水利工作站职责:
负责做好各水利工程建设林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好水利工程项目林区的野外用火。
14.兽医站职责:
负责做好林区及周边涉及畜牧业农户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好涉及畜牧业农户的野外用火。
15.党政办职责: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网络,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三、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工作检查指导责任分工
(一)沟心寨村:
负责人:杨培育 副镇长
指导单位:林业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安监站
(二)丛岗村:
负责人:尹忠海 武装部部长
指导单位:司法所、打黑边防检查站、兽医站
(三)勐糯社区:
负责人:杨 苏 党委委员、副镇长
指导单位:党政办、项目办、社会事务办
(四)大寨社区:
负责人:李永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指导单位:财政所、卫生院、水管站
(五)海头社区:
负责人:张强 镇人大主席
指导单位:交警中队、国规所、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
(六)田坡社区:
负责人:杨姚春 党委副书记
指导单位:中心学校、派出所、三库一线水库管理处
勐糯镇2019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火责任机制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驻勐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责任划分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驻勐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含林场、自然保护区)的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第四条 追究原则 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罚当其责、依法依纪、有错必究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追究方式 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方式。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行政处分。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追究情形
(一)有下列11种情形之一,责令有关村(社区)或挂钩指导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巡查单位有关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1.未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要求的;未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或没有落实划片包干责任的;责任书、承诺书签订不到位或存在代签的;学校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落实不到位的;宣传工作不到位的。
2.未按要求组建森林防火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3.未按要求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纳入当地发展规划的。
4.未按要求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办法或缺乏演练记录的;培训工作不到位的。
5.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管理不到位、不落实的;未按要求开展检查、巡查、督查或敷衍了事的。
6.未按要求储备森林防火物资或物资台账不规范的。
7.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的。
8.在森林高火险期或重点时段,未按上级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致使野外火源未得到有效管控,森林火灾发生的。
9.未执行防火期24 小时值(带)班制度的。
10.森林高火险期末按要求在重点林区设立防火检查站(卡)的。
11.因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严、组织扑救不力,导致发生全镇第一把森林火灾的;痕迹资料或有关工作检查1次后,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第2次检查仍然未整改落实的。
(二)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给予有关村(社区)或挂钩指导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巡查单位有关领导作出通报批评:
1.挤占、挪用防火专项经费或未按要求使用防火经费的。
2.痕迹资料或有关工作检查第2次后,发现的老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落实的;直接被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督查整改而未整改的;
3.接到《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
4.接到森林火情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到位的。
5.凡是瞭望台、地面巡护、视频监控覆盖到位的地方,晚于卫星发现林火的。
6.凡是各村(社区)、林业站、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无人值守,没能严格履行职责的。
7.火源检查或监管不到位导致入山人员、智障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引发森林火灾的;不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的。
8.发生森林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火灾蔓延的。
9.发生森林火灾后,向上级报告不及时(超过1 小时)或有意瞒报、虚报火灾灾情的;不执行上级报告制度的;在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中包庇纵容的。
10.行政结合部发生森林火灾后双方推诿扯皮贻误灭火战机酿成严重后果的。
11.森林火灾尚未扑灭或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
擅自撤离扑火、监守人员或擅自脱离指挥岗位造成死灰复燃的。
12.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和集镇面山等重点林区防控责任不落实的;防控区域的森林火灾因防控不严、扑救不力蔓延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3.村(社区)频繁发生森林火灾(连续7 天发生2 起以上,一个月内发生3 起以上),不采取得力措施,高发态势得不到有效遏制的。
14.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所统一指挥组织扑救的。
(三)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村(社区)或挂钩指导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巡查单位有关领导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森林防火期内,值(带)班人员擅离岗位,贻误防火工作的。
2.挤占、挪用防火专项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森林火灾报警电话不及时接听、不及时报告,卫星热点不按要求签收、反馈(90分钟内),延误扑救时机的。
4.对有案不报、接案不查、查案不处,阻碍、干扰查办森林火灾案件的。
5.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重要设施、村寨严重损坏的。
6.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1 人以上死亡或3 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7.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因痕迹资料或有关工作不到位,导致上级对我镇考核成绩排名靠后,影响我镇综合成绩的。
第七条 追究执行
(一)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挂钩负责”的原则。
(二)对森林火灾的调查,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级划分和管辖权限组成调查组,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村(社区)、成员单位、驻勐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森林防火指挥所提出建议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四)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建议并配合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镇纪委、林业站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勐糯镇2019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安全、科学、高效扑灭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火灾损失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全镇林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情,制定本应急处置办法。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处置办法。
(三)适用范围。本应急处置办法适用于勐糯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四)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本应急处置办法的有效实施。
2. 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和本应急处置办法确定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 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处置森林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扑救,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4. 合理用兵,确保重点。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应急扑火队、民兵预备役、群众、干部职工等非专业力量为辅。在把握扑救的主攻方向上,保障居民地和重要设施目标安全,保护重要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备、物资储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五)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勐糯镇2019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荣武 党委书记
副组长:匡兴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培育 副镇长
成 员:张 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姚春 党委副书记
李永相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 苏 党委委员、副镇长
尹忠海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徐艳芬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加焕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永兴 副镇长
宋祖荣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张家常 司法所所长
马 直 打黑边防检查站教导员
李 飞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 烁 党政办负责人
赵增孝 财政所负责人
何恩佑 社会事务办主任
董发书 项目办负责人
郭新学 安监站站长
郭芹飞 水利工作站负责人
余德权 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张继平 畜牧兽医站站长
陈云山 红勐交警中队中队长
陈 孟 供电所所长
王光昌 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队长
杨自辉 中心学校负责人
秦勇林 三库一线水库管理处处长
房家卫 卫生院院长
赵金荣 勐糯社区党总支书记
鲁丽华 大寨社区党总支书记
彭春锋 海头社区党总支书记
范积旺 田坡社区党总支书记
罗 波 丛岗村党总支书记
杨永龙 沟心寨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扑救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灾民安置组。
(二)主要机构职责
1.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扑火救灾《应急处置办法》,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办法》,并按照《办法》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2. 下设机构。
(1)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徐艳芬任办公室主任,李飞、杨晓娜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林业服务中心,具体人员由林业站、宣传办组成。具体职责是: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做好火灾扑救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后勤、医疗、扑救、基础设施抢修、灾民安置、善后处理等有关问题,调查核实火情、发布信息,总结经验、汇总上报有关情况。
(2)扑救组。由杨培育任组长,宋祖荣、尹忠海任副组长。
扑救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组成。扑救组具体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应急组由宋祖荣担任组长,具体人员由派出所、交警中队、打黑边防检查站组成。
民兵应急分队由尹忠海担任组长,由全镇民兵、预备役组成。
灭火组由王光昌同志担任组长,由消防队、全镇应急扑火队员组成。
(3)后勤保障组:由张强任组长,何恩佑任副组长。具体人员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三库一线水库管理处、农技站组成。具体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4)医疗救护组:由尹忠海任组长,杨加焕任副组长。具体人员由卫生院、中心学校、财政所、除森林防火成员单位以外的镇直及驻勐单位干部职工。具体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5)基础设施抢修组:由杨苏任组长,董发书任副组长。具体人员由三库一线水库管理处、水利工作站、供电所、项目办、电信分局等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保障水利、道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
(6)灾民安置组:由杨永兴任组长,张家常任副组长。具体人员由社会事务办、财政、中心学校等单位组成。具体职责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转移、有序安置,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把灾害分为4级标准。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不论接到任何级别的预警信息,领导小组都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不同层级的应对措施,及时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并正确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设定Ⅳ级(一般森林火灾)、Ⅲ级(较大森林火灾)、Ⅱ级(重大森林火灾)、Ⅰ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响应等级。
五、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
(1)镇指挥所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2)迅速组织镇专业扑火队、辖区内附近的村民小组应急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余应急扑火队待命,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副组长现场指挥。
(3)视情发布信息,及时和上级指挥部报告。
(二)Ⅲ级响应
(1)镇指挥所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2)迅速组织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扑火队、全镇应急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迅速储备物资赶赴支援。基础设施抢修组、灾民安置组做好应急准备。组长和上级现场指挥。
(3)视情发布信息,随时和上级指挥部沟通。
(三)Ⅱ级响应
(1)镇指挥所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2)迅速组织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扑火队、全镇应急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灾民安置组第一时间准备好物资赶赴火场支援。组长和上级现场指挥。
(3)随时和上级指挥部沟通,请求支援,配合上级扑救。
(四)Ⅰ级响应
(1)镇指挥所进入应急状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2)迅速组织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扑火队、全镇应急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组织其余群众支援。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灾民安置组第一时间准备好物资赶赴火场支援。组长和上级现场指挥。
(3)随时和上级指挥部沟通,请求支援,配合上级扑救。
(4)加强高保护价值森林、重要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与物资运输畅通。
六、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提交调查报告,按要求建立森林火灾档案。
(二)灾民安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三)总结教训
扑火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指挥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对在火灾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我镇扑救森林火灾有专业扑火队(15人),应急扑火队(970人),政法干警(15人),驻勐部队(20人),民兵、预备役(117人),康丰、铅锌职工和其余群众、驻勐干部职工(共9000人)。
(二)运输保障
支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全镇到达各重点林区公路已全部开通。
(三)物资保障
镇专业扑火队储备物资有砍刀40把,锄头40把,油锯2台,水枪28只,防火服15套,消防桶100个,橡胶灭火把69个,斧头15个,专用电筒20只,大小铲子42把,消防车1张,呼吸器8只,农用喷水器2台,水袋10条。
(四)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处置办法由镇指挥所办公室负责管理。应急处置办法实施后,镇指挥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该应急处置办法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应对工作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村(社区)应根据本应急处置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二)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处置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制订,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镇政府、林业站负责解释。
(三)生效时间
本应急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往年制定的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废止。
勐糯镇2019年森林防火重点林区责任人公示及防控方案
为积极做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避免和减少因火灾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我镇2019年度重点林区责任人公示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责任为突破口,以野外火源管控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县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全镇范围内及重点林区不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防管并重。坚持预防在先、防管并重的防火原则,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间,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开荒种地,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责任联动。明确各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执行包村挂片,包山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层层追究责任。
(三)群防群控。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在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形成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
(四)突出重点。集镇面山、公路沿线、二结河水库片区、
大围山、三江口林区、江中山保护区、怒江沿岸是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部位,要确保防火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野外用火依法管理到位、巡查监控到位。儿童、弱者、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林区及周边作业人员是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点人群,要监管到位。
三、责任分工
见附件。
四、防控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挂村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挂村指导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林业站分片挂包负责人是重要责任人,消防队挂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分片挂包领导、护林员是具体责任人。
(二)强化宣传培训。用宣传手段营造严防森林火灾的强势氛围,开展责任书入户,利用告知书、宣传画册入户,学校五个一、火灾案例、广播、手机短信、警示标牌、标语、森林火险五彩旗、广告等进行宣传,利用会议进行防火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控。严格签订野外火源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到村、组、农户,签订好林区施工作业人员、放牧人员、坟地户主、林缘农地户主、五种人责任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监烧制度、5个百分之百制度,管理好五种人、老人、小人、仇视社会的人。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管理,重点时段采取特殊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火源管理问题。
(四)强化督查巡查。各巡查、督查组对重点林区的巡查、督查工作,按照《勐糯镇2019年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巡查方案》执行。
(五)强化依法惩治。凡野外违规用火规定的一律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或村规民约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把各项工作抓严、抓细、抓实。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协同作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开展巡查、督查,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改,高危火险期要加强严防死守,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就罚、成灾就抓。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一旦发生火灾,层层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勐糯镇2019年森林防火重点林区责任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