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1-1119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 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公司: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保山市2021- -2022年度防贫保险工作的通知》(2021-7) 要求,为切实开展好龙陵县2021- -2022,年度防贫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起付线
根据2020年末龙陵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26元和《龙陵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防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开组办[2020] 46号)中关于“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起付线以上一年度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的规定,2021- -2022年度龙陵县防贫保险项目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救助起付线调整为13426元。请各乡(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县支公司严格按此标准执行。
二、全面启动防贫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龙陵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防贫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开组办[2020]46号)要求,全面统筹乡镇、村组、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及时启动防贫保险保费收取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条幅标语、宣传单、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防贫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确保将符合条件人员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低保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国办系统管理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率达100%;要按照被保险人缴纳8元/人.年的标准,及时组织乡村户籍人口进行投保,确保2021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保费收缴和投保工作。承保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服务,积极配合乡镇做好防贫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三、足额配套防贫保险财政补贴资金
按照县级财政补贴4元/人.年标准,请县财政部i门根据实际投保人数,及时安排好本级财政补贴资金,并于2022年2月底前拨付到位。县乡村振兴部门要根据实际投保人数,于2021年11月底前向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书面申请。
四、切实加强防贫保险项目管理
防贫保险项目是我县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重要工作举措,乡镇人民政府是防贫保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负责全面推进防贫保险项目工作;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及时对接好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信息,统筹做好项目的跟踪监督、绩效评价、审计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好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对资金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医保、卫健、人社部门要负责对接好医保系统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开展防贫保险医疗方面的理赔工作;民政、应急部门要负责对接好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开展防贫保险自然灾害住房损失方面的理赔工作;残联部门要负责对接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信息;公安部门要负责对接好乡村户籍人口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开展防贫保险意外事故死亡方面的理赔工作;审计部门要负责对防贫保险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承保保险机构要按照合同协议要求,专帐管理、独立核算防贫资金,自觉接受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监督;要足额安排必要的服务经费,保障项目的运营管理;要严格赔付对象、范围标准、流程,切实抓好赔付资金兑付工作,确保防贫保险真正惠及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