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40712-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帮扶成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保财农(2024)36号及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审定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期)的批复》(龙巩固振兴组﹝2024﹞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产业奖补”优先扶持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项目,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拓宽增收渠道确保2024年底实现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目标。
三、相关要求
(一)据实申请。乡级有关部门及各村要积极入户宣传,指导、帮助脱贫户和监测户谋划产业项目,结合实际和其本人发展意愿,大力发展种养殖业,促进稳定增收,按照实际种养情况据实申报产业奖补。
(二)责任落实。村“两委”干部及包村干部,负责对脱贫户和监测户申报的种养项目真实性进行确认;乡政府组织专人负责对奖补对象进行复核。
(三)资料收集。加强“产业奖补”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村两级要建立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四)责任追究。严防弄虚作假,骗取产业奖补资金。严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追回相应奖补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严守红线。严守耕地红线,保护耕地,严格执法监管,对突击发展产业或在已被征收土地上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发展种植(养殖)的项目一律不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