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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9-8/2024060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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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其他
平达乡2024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指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对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活动有资金需求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放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市)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小额信用贷款。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对象

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贷款本金清偿能力、且资信良好、无重大不良贷款、勤劳守信、具有发展生产和产业能力的脱贫户及“三类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及“三类对象”为准)为贷款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已借用以前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尚未还清的脱贫户及“三类对象”(包括在其他银行已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已脱贫户、“三类对象”),不得重复申请此批贷款(若有需求,则须还清后再进行申请贷款)。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用途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方式和贷款期限

免担保免抵押,还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不超过3年。可随贷随还。

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额度

根据贷款人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每户贷款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含)。对个别确有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但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给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五、所需材料

贴息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意愿、符合条件贷款者可到各村村民委员会咨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