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2100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0-08 |
文号 | 浏览量 |
纪委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全面督查和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对林长制工作中的失职失责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政办公室:负责承担林长制工作的运转协调,保障担任乡级林长、乡级督查的乡领导开展工作和督促指导林长制考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牵头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运用,作为评先评优、干部调整的重要参考;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配合林草部门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涉林草相关工作;配合林草部门处置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涉林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职责;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配合林草部门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涉林草相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将相关基础设施、专业管护队伍建设等纳入政府有关规划和项目同步实施;协调推进有关重点项目建设,在实施项目中依法使用林草地;配合林草部门抓好水源林保护,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指导做好城乡规划区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等工作;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林草部门做好草原资源保护、修复和推进草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涉农有害生物防治;协助林草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工作;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和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有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制定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文旅建设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在实施项目中依法依规使用林草地;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森林重要灾害扑救后勤保障等工作;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会同县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保障措施等,报请乡党委、乡政府成立林长制领导小组,划定林长责任区域,设立林长公示牌,提请召开林长制会议,及时收集、报送林长制实施情况相关信息等日常事务工作;承担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各项具体工作;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执法中心:负责涉林草行政案件的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指导交通路域范围内绿化工作,指导交通建设项目对森林草原资源的保护;配合林草部门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政所:负责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大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拨付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指导、协助林草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编制,为林地、草地保护管理提供空间管控依据;负责指导全乡生态红线划定,指导督促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履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责,牵头调处林木林地、草原权属争议等工作;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出所:负责依法侦办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并推动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所:负责将《森林法》、《草原法》等纳入“八五”普法内容,加强森林草原资源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协助自然资源所、林草部门排查与化解涉林草矛盾纠纷工作,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调解;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指导制定林草产品相关生产标准,依法履行查处集贸市场内非法收购经营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市场监管职责;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学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宣传教育活动;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心卫生院:负责指导野生动物对人传染病防治、重特大森林火灾受伤人员救治工作;履行好责任区域联系部门的职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