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9-8/202202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平达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压实驻村(社区)工作队员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营造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实行驻村(社区)工作队员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包保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驻村(社区)工作队员范围
全乡范围内,县、乡派驻到各村(社区)工作队员。
二、驻村(社区)工作队员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责
督促和协助村(社区)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措施,具体为:
(一)抓实责任落实。督促和协助包保村(社区)制定森林火灾防控方案,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护林员队伍,组建村级不低于15人的应急扑火队伍。发放户主通知书,签订村组责任书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承诺书,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贯彻执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和协助包保村(社区)加强省、市、县防火通告(命令)及相关安排部署的传达学习,通过发放户主通知书、村组会议、村组广播、横幅布标、“五彩旗”、张贴通告(命令)、微信群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寨、进学校、进林区、进农户,筑牢全民思想防线。
(三)严管野外火源。督促和协助包保村(社区)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村规民约,梳理排查林区林缘坟主、农地蔗地主,并造册登记,落实重点管控。落实“五种人”登记,签订监护责任书,有针对性的加强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严格农事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加强巡查,严管野外用火。清明节等重点时段积极参加村(社区)防火检查站卡执勤,落实“防火码”扫码登记检查,切实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开展隐患排查,申报实施计划烧除和林下可燃物清除,切实消除火险隐患。
(四)加强队伍建设管理。督促和协助包保村(社区)加强应急扑火队及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和演练,确保村(社区)建立有2至3名具备早期火情处置能力的人员,有效提升就近、就快、就便安全处置能力。加大村组农户防灭火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和能力。
(五)安全高效处置火情。督促和协助包保村(社区)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方案,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扑火安全事故为目标,强化防控管控。一旦发现火情,立即归口上报并按要求安全高效处置。
(六)加强痕迹管理。督促和协助包保村(社区)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内业人员,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痕迹管理,规范完成会议、工作、电话记录和文件、图、表等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为工作开展提供全面、客观、有效的佐证和支撑。
三、严格责任追究
驻村(社区)工作队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包保责任的,参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通知》(龙政办发〔2015〕12号),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