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19-032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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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18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县委要求,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吹响斗争号角
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弘扬共产党人勇于斗争的精神,人人支持,个个参与,凝心聚力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加强组织建设,筑牢战斗堡垒
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把打击黑恶势力、整治不良风气与加强组织建设、教育管理党员结合起来,将扫黑除恶写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内容,用严格的组织生活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把党员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坚持模范带头,发挥先锋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共产党员党性的一次重要检验。广大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坚决不参与涉黑涉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坚决不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要勇于与黑恶势力斗争,对扫黑除恶态度坚决、敢于亮剑,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问题。要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原则要求,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主动引导广大群众打消顾虑,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扫黑除恶是民心所向,天朗气清需人人参与。全县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记使命,肩负重任,冲锋在前,勇于担当,以实际行动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善美龙陵,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