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30304-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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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象达镇人民政府印发了《象达镇2023年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强化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草原火灾。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结合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升高、野外农事用火增多,具备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实际,经象达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要点
(一)时间要求。从2023年3月1日开始至雨季到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在3级(含3级)以下10天后结束。
(二)责任单位。由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服务中心、村组干部、护林员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由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行动组,对野外违规用火进行查处,行动组安排公安干警、林业部门人员参加。各村(社区)必须于3月10日前成立相应的行动小组,认真、细致地排查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并成立固定或流动检查卡点,确保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和查处。
专项治理行动要集中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集镇面山、苏帕河流域、公路沿线、公益林、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为重点,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二是突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严格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要继续依托象达派出所、林业中心执法人员、专业扑火队、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结合当前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分组包片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厉惩处、反面典型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张贴公开。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和挂村领导要负责协助指导挂钩村(社区)开展好工作。
(四)查处依据。按照龙森指〔2023〕3号龙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龙陵县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能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身上。
(三)做好相关保障。抽调精兵强将,并落实车辆、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为专项治理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情况。
(五)纪律要求。对违规用火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出现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违规用火随处发生的情况,务必要通过对违规用火的严肃查处警醒其他随意违规用火的人。
(此件删减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