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8-X/202306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生活补贴
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经培训鉴定考试合格,按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20万元标准核定,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聘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按每人每月800元给予补贴。
四、外出务工补贴。(一)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 1000 元的标准 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 1 次),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二)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按照省内县外每人 6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每人累计享受1次,以前年度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申报),所需资金从上海援滇专项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