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8-X-/2022-120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象达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0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象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达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镇各单位:

现将《象达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象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达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镇级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处置森林草原火情,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及《龙陵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的应急处置。

(四)处置条件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按本《办法》处置。

二、处置办法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森林防火指示精神,坚持“积极消灭、重兵扑救”的森林扑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从象达镇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应急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扑火人员的安全。

(二)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本辖区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草原资源、生态环境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镇人民政府成立扑火指挥部,承担森林草原火情处置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组 长:赵天会 镇党委书记

杨启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生顺 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郑兆仓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家福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吴发春 镇党委副书记

赵怡翔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付其佑 镇党委副书记(挂职)

张 燕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萍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岳发凯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尹丽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汉奖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字学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 瑶 镇财政所所长

范庆娥 镇司法所所长

黄正敏 象达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张家押 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彩竹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 莹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杨荣兵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虞 清 象达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杨宗伟 镇综合执法中心主任

匡丽芬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新来 木城交警中队中队长

段双寿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黄存玉 镇中心校校长

胡 强 龙三中校长

朱洪胶 象达信用社主任

毕昌华 象达供电组组长

杨宇良 象达电信所所长

上述成员所在单位即为象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服务中心,由张家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林业中心职工担任。镇指挥所的职责主要是发生森林火灾时与火场一线紧密联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扑救情况,随时向指挥所成员单位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把有关救灾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或单位,保证各种信息上下畅通。

三、火场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火场监测

根据火情处置需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严密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二)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和处理要点

1.报告程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开设火灾报警电话,号码:0875-6850024或0875-6850002,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听、接收本镇的火情报告。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按规定上报到县防火办。

2.应急处置。在本镇境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应按照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本处置办法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本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应急处置。并同时上报县防火办。

(1)火灾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别及不同区域情况,明确火灾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火灾扩大及与县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从启动程序、操作措施、现场处置、火灾控制与扑救、人员救护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① 火情处理。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同时报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时查清起火时间、确切地点(包括村组、山头名称)、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强度、被烧树种、植被、四周环境以及火场风向风力等情况,查清进入火场的路线及路况,随时互通火场情况。

② 火情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查清火灾原因和损失 ,并按规定上报县防灭火办。

③ 行动决策。对于可明显判断出火势可当场控制,不需派员增援的,由在场的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织现场群众进行扑救。其他情况下,均需出动本镇专业队、半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进行扑救。期间,应明确在火灾现场的干部组织做好线路标记,明确指明进入火场方向。

(3)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简称“前指”)。需要镇组织扑救的火灾,由镇防灭火指挥所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指挥长任总指挥,明确1名以上副指挥长亲临火场作现场指挥,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及时向县防灭火办反馈火场信息。“前指”下设综合指挥组、火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等,并视火情确定是否需要宣传报道组。

(4)预备方案。对火情可能超出本镇扑救能力,需要县专业队支援扑救的,经请示指挥部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县区防灭火办,申请县扑火力量增援。在增援力量出动期间,本镇派员到火场入口处等候,引导增援力量车辆迅速进入火场。

(5)对发生在靠近邻乡镇周边的火灾,要密切监视火情,判断是否有蔓延烧到相邻乡镇地界的可能,并随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三)森林火灾扑救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采取“阻、打、清”步骤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在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的原则;在扑火中以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等专业力量、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1.扑火力量的组织及指挥调动

(1)扑火力量的组织实行本镇扑火专业队扑打火线,扑救在先,县专业队支援在后的原则。半专业队具有距离火灾发生地近、地形熟悉、出动容易等优势,一旦发现火情,应优先组织半专业队进行扑救,争取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必要时,应请求县专业队增援。

(2)本镇辖区内的半专业队、村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一律要听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的调遣、指挥。

(3)在镇专业队参与扑救的情况下,一切人员均听从镇指挥所领导的指挥。正面扑救以专业队队员为主,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以及当地群众主要负责砍挖隔离带、扑火用水的供给、清理、留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2.注意事项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扑救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3.林区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密切注意居民点附近的火情,并随时报告给县防灭火办,配合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4.扑火器具的储备和调集

专业队、半专业队、应急扑火队的各种森林消防装备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保证随时应急调用。

5.后勤保障与医疗救护

指挥部临时组建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组,接受县相对应的工作组的指挥,配合做好火灾扑救一线的物资供应、伤员救护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扑救经费保障。由镇人民政府保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镇级按照不低于8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器具和扑火装备;村级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三)扑救队伍保障。镇人民政府组建1支15人的季节性专业队,镇直机关组建1支30人以上的应急扑火队,村级组建1支2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

(四)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火情后,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五、火案查处

林业中心要积极配合象达派出所做好火案查处工作。

六、统计上报

由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要按照《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县防火办。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负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对火灾肇事者和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

八、附则

1.本办法涉及有关部门、单位所担负的职责,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安排落实。

2.本处置办法有关规定与《龙陵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出入的,以县预案的规定为准,本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象达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