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306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6-23 |
文号 | 浏览量 |
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旨在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以下是对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方针与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各村、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
完善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标准,严格监督问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森林防火、矿产资源、食品、特种设备、油气管道、人员密集场所、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重点任务
1.重点打击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利用民房、废弃厂房或租用厂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长途客运,非法从事出租车、校车运营。
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生产许可失效,擅自从事建设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交通运输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使用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建设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以及竣工后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超范围经营,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
强令职工在危险环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场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2.重点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实施隐患排查。
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制定培训计划或计划形式化。
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规定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缺失或损坏,不按规定实施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应急预案形式化,不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
违反承包、发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不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存在职业危害,不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故意规避、不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职责分工
党委、政府职责:
主要负责本辖区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制止、监督和报告。
在委托执法权限内依法查处本辖区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案件查处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职责:
充分发挥村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及时排查、制止、监督和报告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无证无照小矿点、家庭小作坊以及危险物品储存场所。
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自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城镇燃气和自建房、旅游、工贸等。
四、工作要求
严格责任落实: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压实。
保持理直气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约谈等要坚持理直气壮,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揪住不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构建和运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问题导向,深刻认识并解决问题。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全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