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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2022-032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3-25
文号 碧政发〔2022〕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乡直单位、驻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市、县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现将《碧寨乡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碧寨乡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3月24日

碧寨乡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清明节期间火险等级持续较高,加之受上坟祭祀、旅游踏青和春耕生产等野外火源威胁,历来是火灾易发高发期,也是最容易引起扑火伤亡的危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特制定全乡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有火必是过”的责任意识,以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最高目标,扎实有效的开展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安全。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任务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立由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杨祖押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黄明辽,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杨云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综合督查组和两个督查巡查组。

(一)综合督查组

组 长:杨祖押 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副指挥长

副组长:黄明辽 乡党委委员、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杨云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由乡林业服务中心、乡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碧寨乡派出所抽派人员组成。

负责对全乡清明节期间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派出的两个督查巡查组开展工作。

(二)督查巡查组

第一组

组 长:李兴明 乡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 员:杨京波 乡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杨丽雪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赖云庄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杨家敏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对摆达社区、滥坝寨村、中寨村、杨梅田村、梨树坪社区、碧寨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巡查。

第二组

组 长:濮玉攀 碧寨乡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鲁兴杰 乡林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家成 碧寨乡派出所民警

杨 容 乡国土与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王 东 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对麦子坪村、三家村、坡头村、半坡村、天宁社区、新林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巡查。

各督查巡查组工作结束后,将巡查登记表及督查情况报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

三、防控原则和步骤安排

(一)防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防控步骤。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机制,确保人力、财力、物力有效保障。结合山情、林情、社情,制定针对性较强的防控方案,统筹安排、科学布防。

(三)集中上坟及防控时间安排

集中上坟时间规定:上坟时间为2022年4月3日—5日。

防控时间安排:清明节前后一周(2022年3月26日至4月10日),各村(社区)结合辖区上坟情况按需延长。

四、防控措施

(一)迅速安排落实。各村(社区)要制定防控方案,迅速召开村、组工作会议,严格落实规定时间上坟和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并将防控工作方案于3月29日前报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

(二)落实“一项承诺书、“三张清单”

1.签订“一项承诺书”。各村(社区)要逐级签订乡、村(社区)、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任务承诺书(附件2),切实做到任务真认领、责任真落实。于3月30日前报送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

2.落实落细“三张清单”。各村(社区)、组要全面梳理责任区域,健全责任名单,完善责任清单签订工作(附件3)。对照《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清单》(附件6)抓好落实。建立督查清单制度,不定期对责任包保领导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签订防火责任告知书。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将《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附件4)发放到党员、干部职工,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将告知书利用微信群群发家属、亲戚、朋友,以点带面,切实做到以身作则。要组织领学《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的通告》,上好“防火一堂课”,督促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员上坟不用火。于3月30日前报送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发放登记表)。

(四)利用“党员双报道”抓入户宣传。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党员双报道”,组织志愿者、村(社区)工作人员宣讲“文明祭奠”和防灭火知识,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向群众开展宣传,用实际行动将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五)迅速掀起“文明祭奠”宣传高潮。各村(社区)要将《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清明节开展“文明祭奠”活动的通告》广泛开展宣传,及时印制《致清明上坟人员的公开信》张贴和发放到坟头、户主。中心校要切实抓好“五个一”工程,清明节前,将“文明祭奠”活动作为一次作业和任务,督促学生、家长、教职工遵守“文明祭奠”相关规定。要充分利用乡、村、组广播、护林员移动小喇叭加强宣传教育,时时提醒村民严守规定、严防火灾。宣传办要通过公众号宣传“文明祭奠”的信息。

(六)强化火源管控。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对坟山墓场进行全面排查,因险设防,有针对性地增岗设卡,对进山入林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火码”扫码登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暂扣火种和香烛纸冥,对确需烧香烛纸冥的,要在检查站卡指定集中焚烧地点、制作焚烧用具(如废旧铁皮汽油桶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监烧作业,杜绝火源进山入林。护林员要加大巡护工作力度。加强重点人群(“五种人”、未成年人和老人)管控,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防用火、失火。

(七)强化应急处置。各村(社区)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带班、有火必报、归口上报制度,各级扑火队伍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加强培训和演练,发现火情立即报告,科学安全扑救。

五、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要于清明节期间对挂钩责任区深入开展一轮督促检查,督查结束将督查情况报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要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应用“两书一函”,对落实工作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提醒敦促,并视情节按相关规定提请乡纪检监察追究责任。

附件:1.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开展“文

明祭奠”活动的通告

2.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和任务承诺书

3.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清单

4.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告知书

5. 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查登记表

6. 碧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碧寨乡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

“文明祭奠”活动的通告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在全乡深入开展“文明祭奠”活动,实行规定时间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焚烧香烛纸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坟时间规定。上坟时间为2022年4月3日—5日。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上坟的,上坟时要提前1天到当地林业服务中心或防火检查站备案。

二、集中地点烧香烛纸冥。凡坟地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以熟食、鲜花、柳条祭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烘烤食品或野炊,严禁烧纸、烧香、吸烟、燃放鞭炮等违规用火行为。确需烧香烛纸冥的,须在现场森林防火执勤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焚烧。

三、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进行“防火码”扫码登记、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主动上交火种、香烛纸冥等。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文明祭奠”有关规定,做好家庭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家庭成员上坟不用火。党员、公职人员上坟用火或家庭成员上坟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一律按照干管权限由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四、对拒绝接受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阻碍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用火的,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