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20-0819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
为妥善做好全乡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碧寨乡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碧寨乡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为妥善做好全乡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函》(云林〔2020〕215 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14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碧寨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以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维护合法养殖户的正当利益,结合退出补偿工作同步开展。
坚持科学合理。根据在养动物的种类、分布、数量等不同情况,科学制定分类处置方向,通过转变用途、综合利用、无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防范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
二、处置范围
列入禁食范围的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退出合法养殖的野生动物和执法罚没非法养殖的野生动物。
三、处置方式及要求
碧寨乡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种群数量较多,加之林农交错,野生动物肇事频发,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竹鼠、豪猪不适宜野外放生,严格按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就近选择无害化处理点及时处置。
四、处置补偿
(一)补偿范围及补偿动物数量
1.补偿范围。补偿范围为有合法养殖手续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之前已申请备案并依规配合进行处置的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养殖相关单位和个人。
2.补偿动物数量。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退出养殖的补偿,以处置工作组入场清点核准只(头)数为准。
3.补偿标准。参照《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执行。
物种名称 |
标准 |
物种名称 |
标准 |
竹鼠 |
200元/只 |
豪猪 |
900元/只 |
4.补偿资金。补偿资金按照市级40%、县级60%配套解决。
(二)不予补偿情况
符合条件并主动申报转变用途的养殖单位和个人以及违规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或违法从事养殖的不予补偿。《决定》颁布前没有申请办理养殖许可手续和种源来源不明养殖户不给予补偿。
五、工作流程
(一)人工繁育主体申报
有序组织有关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主动申报动物处置。一是指导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合法养殖单位提出退出养殖申报,申报一家处置一家。二是对于不在补偿范围的违法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养殖户(含《决定》颁布前没有向林草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养殖许可手续和种源来源不明养殖户),由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协同配合,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查处没收后进行处置。
(二)现场核对
接到申报后,乡处置工作组到现场清点在养禁食退出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按照补偿标准,计算相应补偿资金(以现场清点数据计算补偿),与养殖场(户)签订《龙陵县碧寨乡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核查补偿确认表》《龙陵县碧寨乡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协议》,作为养殖户申领补偿的依据,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处置的动物数量和补偿经费情况。
(三)动物处置
1.处置流程:选择无害化处理点→动物检疫(是否有传染性疾病)→入场清点动物数量→扑杀动物→装袋运输→到达无害化处置点→采用深埋法无害化处理。乡无害化处置点在梨树坪村垃圾处理厂,由乡处置工作组对养殖场所的活体动物进行现场检疫和评估,对在养豪猪、竹鼠进行扑杀,在乡处置工作组的配合指导下,由养殖户自行装车组织运输到无害化处置地点深埋。申报一家处置一家,避免清点后的动物流动重复补偿及动物死体长期储存和长途运输等问题发生。
2.处置技术要求。为规范扑杀处置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含病死体)等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林函护字〔2020〕50 号)规定无害化处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1)选址:①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②不得与地下水接触,应选择地势高燥地带;③交通方便,便于病死畜禽运输和处理。
(2)扑杀:①电击法。直接用扑杀器电瓶电或用扑杀器接直流电击杀。②袋闷致死法。此法适用于竹鼠的扑杀。 (3)装袋运输:用密封塑料袋将动物尸体包装好装入垫有 塑料薄膜的车辆,然后拉运到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4)消毒剂的投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内禁止投放强酸、强碱、高锰酸钾等高腐蚀性化学物质,可选用按体重 5%~8%投放生石灰或大碱。
(5)深埋法技术。一是深埋坑体要求:①深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②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要防渗、防漏。③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厘米的生石灰或大碱等消毒药。④将动物尸体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米以上。⑤利用生石灰或大碱等消毒药进行消毒。⑥覆盖距地表20—30厘米,厚度不少于1—1.2米的覆土。⑦掩埋覆土不要太实,以免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⑧掩埋后,立即用5%大碱水或0.5%氯制剂对扑杀场地、运输车辆、污染环境及人员进行消毒。在掩埋处设置警示标识。二是深埋后处理及巡査:深埋后,立即用生石灰或大碱等消毒药对深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深埋后第1周内应坚持每日巡査和消毒 1次,第2周起应每周巡查和消毒1次,连续消毒3次以上,连续巡查3个月,如巡査发现深埋坑塌陷,应及时加盖覆土。
3.工作要求。加强处置安保工作,现场秩序维护。处置中,除县督导组、乡(镇)处置工作组、临时工人、该户养殖场法人外,严禁一切无关人员旁观、摄像等。影像资料收集由各乡镇指派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拍照、摄影。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处置工作档案。
(四)档案管理
处置动物时须填写《龙陵县碧寨乡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登记表》。严格记录养殖单位(养殖户)和动物处置等信息,建立专门档案,并对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处置环节,专人做好影像资料备查。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
妥善处置在养陆生野生动物,是推进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重要工作内容,国家、省、市、县各级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全乡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从源头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作为推进美丽龙陵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好《决定》等各项规定要求,扎实抓好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碧寨乡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副乡长担任,碧寨派出所、碧寨财政所、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碧寨卫生院、碧寨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林业服务中心、乡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乡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服务中心,由乡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组建乡处置工作组。为进一步加快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工作,降低处置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养殖户因疫情封控养殖场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障养殖户利益。乡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严格按本工作方案,抽派公安、农业、市场、林业等乡直单位人员组建工作组,在县督导组的指导下及时开展辖区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三)密切配合联动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统筹全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及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
乡林业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养殖户基础数据,做好“转、停”养殖户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的注销,组织林果产业相关技术培训。
碧寨派出所:负责在养野生动物“禁退转”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维护,严厉打击阻碍处置工作违法行为,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碧寨财政所:积极争取财政金融扶持政策,整合筹措资金,保障按时拨付养殖户补偿资金。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转、停”从业人员种养殖技术培训,做好屠宰销毁存栏野生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前检疫。
碧寨卫生院: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检疫。
碧寨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变更、注销“转、停”养殖户相关证照,及时受理、办结“转、停”养殖户及从业人员注册申请。
乡综治办:依法受理养殖户相关信访案件,认真排查养殖户信访线索,做好养殖户群访应急预案处置。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大力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科学知识,及时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处置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处置过程中的舆情动态,统筹协调信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强化属地和部门维稳责任,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管控,防止引发矛盾纠纷,为稳妥有序解决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相关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五)强化工作监督
在推进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过程中要依法依规、扎实稳妥做好各项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核准各类统计数据,做好登记造册、签字确认,严防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积极稳妥解决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情况。
碧寨乡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