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2019-010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1-0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减少林火次数和灾害损失,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抓好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气候变暖、降雨分布不均、极端气候频繁发生始终是导致我乡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森林火灾隐患增多,随着全乡森林资源总量的持续增长,农村居民薪柴使用逐年减少,林下可燃物逐年增多;重点部位防火任务加重、难度加大,特别是沿江流域、大雪山周围、半坡村大松坡国有林区、大面积针叶林区和重点公益林区,由于地势险峻、箐深林密,且大风天气较多,林火发生后,火势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二是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我乡林农、林蔗、林牧、林矿交错的情况较为普遍,野外火源管理与农村生产、生活用火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随着林区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进入林区的人员逐年增加。传统的烧蔗地、烧地埂、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随意用火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上坟祭祖、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习俗屡禁不止,人为火源管控难度大。三是人为纵火防范难度大,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四是薄弱环节仍然较多。少数干部忧患意识不强,对持续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森林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村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还存在死角和盲区,经费普遍投入不足,扑火队伍建设滞后,装备不足,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不强,林火处置效率较低。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要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政府负总责、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落实部门防火责任并挂乡包村”的森林防火责任机制。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责任落实为抓手,深入落实防火责任。实施成员单位挂钩包保责任制,切实将成员单位挂钩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林区基层。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三、加强部署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一要按照新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各村、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林业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林区作业人员和个人的防火责任。二要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原因造成火灾频发(发生2起以上)的村(社区),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要深化落实重点责任人公示制度,抓好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
以依法治火为主线,突出火源管控、扑火安全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广泛开展森林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警示作用。实施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以案说法、手机短信、警示标牌、横幅布标、客运农用车辆等宣传工程,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增强群众用火常识和防火意识。分阶段开展好12月宣传月、3月中小学生宣传周、4月清明宣传周及5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全面覆盖农村、社区、学校、涉林景区景点等防火重点单位和人群,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森林火灾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火源管控,实施依法治火
抓好“5个百分之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强力推进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做到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实现见烟必查、有火必处、违规必罚。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用火情况决不姑息,对行为人、包括行为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野外违规用火罚款950元”“举报违规用火奖300元,提供火案线索奖500元”的奖罚制度,所需经费从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或处罚资金中列支。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政府通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建立健全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制定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或规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野外用火行为,约束和惩处违规用火者。
六、加大经费投入,增强保障能力
各村(社区)、林业站要依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不断充实防火专(兼)职人员,引进专门人才,确保现有各类设备能够有效使用。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值带班制度,从经费、设施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确保值班带班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每3500亩森林配备1名护林员的要求,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按照乡级15人以上的标准组建季节性专业扑火队;按照乡级30人以上、村(社区)15人以上的标准组建应急扑火队。
七、加强应急处置,确保扑火安全
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预案)的建设,确保依案处置森林火灾,坚决做到扑火安全零伤亡、应急响应快速到位、火情统一归口上报、组织指挥深入靠前、扑救行动协同有序、火场清守干净彻底。重点部位、敏感部位发生森林火灾,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及其他党政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扑火前线坐镇指挥,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指挥扑火,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加强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努力提高火灾案件破案率,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及时开展灾后调查及评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