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17_F/2017-0703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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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扶持政策
(一)扶贫产业
1.“1+1+1”产业:能繁母猪1000元/头;中草药100元/亩;洋瓜根100元/亩;石斛每亩1500苗,折合资金600元/亩。
2.整乡推进项目:龙陵黄山羊700元/只(每户15只,10500元);楤木每2.55元/株;芒果10元/株;大树番茄1.5元/株。
3、切块资金项目:共涉及944户,户均2只龙陵黄山羊种母羊,1000元/只。
3.未覆盖产业:县级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扶持2只(或1只)龙陵黄山羊种母羊,780元/只。
4. 惠农政策劳动技能培训
(二)林业
1.胡峰养殖 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胡峰5巢以上,补助150元/巢。
2.仿野生石斛种植 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亩,补助3000株/亩。
(三)畜牧业
1.《龙陵县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项目》:实施《龙陵县新一轮退耕还草工程项目》(坡度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非林地),每亩补助1000元,分2次兑款 ,第一年每亩兑付600元(其中草种款150元),第三年验收后兑付400元。
2.县级黄山羊产业(至2020年):
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饲养能繁母羊 200 只以上,羊舍 600 平方米以上(含产羔厩 50 平方米),青贮窖 100 立方米以上,种植牧草 20 亩以上,羊舍、青贮窖、储草棚、饲料地建设与饲养规模相一致,水、电、路、消毒室、药浴池及粪污处理设施相配套,县财政补助9.2万元。标准化规模养羊场县级验收合格后,可逐级申报创建市级和省级示范羊场,省级验收合格后可获项目补助30万元。购买大中型切草粉碎机可享受5000元/台补助。
黄山羊养殖重点户:饲养能繁母羊 50 只以上,新建羊舍100平方米以上(含产羔厩 15 平方米),种植优质牧草 8 亩以上,新建青贮窖20 立方米以上,县财政每户补助1.06万元。购买大中型切草粉碎机可享受5000元/台补贴。
黄山羊养殖大户:饲养能繁母羊 30 只以上,新建羊舍50 平方米以上(含产羔厩 10 平方米),种植牧草 5 亩以上,新建青贮窖10 立方米以上,县财政每户补助0.53万元。购买大中型切草粉碎机可享受5000元补贴。
黄山羊养殖小户:饲养能繁母羊 10 只以上,每户新建羊舍 20 平方米以上,种植牧草 3亩以上,县财政每户补助1800元。
黄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新组建 1个黄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可获县级补助2万元。合作社必须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员数量 50 户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牌子、章程。
3.《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黄山羊养殖项目》:退耕还林黄山羊养殖户,每户种草3亩以上,新建羊舍20平方米以上,青贮池(储草棚)10立方米以上,每户补助资金3500元。
4.《龙陵县生态鸡养殖项目》:在林下、果园、荒地等处进行土鸡生态饲养,规模达到2000只以上,占地20亩以上(四周进行围栏),新建鸡舍400平方米以上,消毒及防疫设施齐全,水、电、路条件良好。可申报生态鸡养殖项目,资金补助10万元。
5.黄山羊保险:标准化规模养羊场、黄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为主要承保对象。保费共50元,养殖户支付40元,县财政补助10元。10公斤以上的保险羊只死亡,报乡兽医站进行现场查勘照相后,根据大小可获400至1000元赔偿。
6.能繁母猪保险:8月龄以上注射过疫苗的健康能繁母猪,投保后发生死亡的,报村兽医进行现场查勘照相后,可向保险公司申请1000元赔偿。
7.能繁母牛扩繁增量项目:2016年7月份后,能繁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农户,每产1头小牛,可享受500元以上的补助。
二、惠民政策
(一)教育
1.营养餐。每生每天4元,按实际在校情况享受 。
2.生活补助。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学前班每生每年300元。除以上补助8个较少民族每生每年250元。
3.大学生助学贷款。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大学生每生每年6000至8000元。
4.碧寨乡教育基金。小学生每年资助500元,初中生每年资助1000元,高中生每年次助1500元,大学生每年次助1000至3000元。大学生贷款1000至5000元。 所有资助对象必须家庭特别困难,小学生期末考试成绩须在班级前五名,初中生须在级组前十名,高中生须在级组前二十名。
(二)林业
1.退耕还林补助:前8年260元/亩,后8年125元/亩。
2.公益林补助 10元/亩。
3.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500元/亩,其中:第1年800元/亩(含300元/亩种苗费),第3年300元/亩,第5年400元/亩)。
4.森林抚育:每实施1亩森林抚育,通过国家级检查验收后补助95元。
5.核桃复壮改造补助:每实施1亩核桃复壮改造,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后补助95元。其中购买复合肥.石灰.食盐等物资35元/亩,施肥劳务费30元/亩,树干涂白劳务费15元/亩.整形修剪劳务费15元/亩。
6.核桃提质增效补助:每实施1亩核桃提质增效,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后补助150元。其中购买复合肥40元/亩,购买生石灰.硫磺粉.食盐10元/亩;春季施肥劳务费40元/亩.树干涂白劳务费10元/亩.整形修剪劳务费40元/亩;技术培训.标志牌建设.作业设计编制.督查.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间接费10元/亩。
7.沼气池建设:新建1口沼气池,通过县级检查验收后补助2000元。
8.节能灶建设:新建1盘节能灶,通过县级检查验收后补助300元。
9.太阳能建设:新建1台太阳能,通过县级检查验收后补助1000元。
10.国家造林试点补贴项目:通过国家级检查验收后进行补助190元/亩。
(三)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惠农政策
每台户户通,中央财政补助设备购置款100元(2015年后省财政不再补助)。用户交纳的购买设备费用已经是减免后的价格。另外,50元安装费和工作费由市.县承担(市级承担10元,县级承担40元)。
(四)社会保障
1.新农合方面。全乡农业户籍人员和农转城人员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生病在门诊治疗或者住院治疗均可报销,报销方法和比率按照《龙陵县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执行。2016年至今新农合报销67161人次,补偿627.41万元。慢性病门诊补偿方面提高10%的报销比率。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医疗补偿,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均可享受,报销方法按照《保山市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方案》执行。建档立刻贫困户享受减少2000元的起伏线政策。
2.养老保险方面。全乡16周岁以上非就读学生农村居民均可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按月拨付养老金。
(五)农村困难党员补助
年满60周岁以上.没有享受其他定补的农村老党员,每人每月给予30元的生活补助。
(六)危房改造
2016年农村危改补助资金 ,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1.05万元/户;易地搬迁随迁户1.5万元/户,一般贫困户0.7795万元/户。建档立卡户拆除重建每户补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拆除重建每户补1.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1万元。
(七)医疗救助
1.免费为0-6岁儿童接种乙肝、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乙脑、甲肝、流脑、麻风疫苗(600左右元)。免费提供12次儿童体格检查共计72元。
2.免费为孕妇开展HIV(30元)、乙肝两对半(25元)、梅毒(15元)快速检测及肝肾功(63元)、ABO/RH血型(20元)、黑白B超一次(15元),免费提供血尿常规五次(175元)。共计343元。
3.凡农村户口(包含缅籍)住院分娩每人补助400元。
4.免费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共计60元,参保患者每年可得到2000元的药品减免(按实际服药的金额支付)家属每月有10元的服药督导费(按实际服药月数支付)。
5.免费为合法夫妻提供孕前优生优育检查;血尿常规、肝肾功、B超、血型、孕前优生五项、白带常规。共计288元。
6.免费为65岁以上老人提供肝肾功、血糖、血脂、血尿常规、B超、心电图等检查共计189元。
(八)民政部门惠农政策
1.特困人员生活救助。人均每月补助410元,特困人员中一级残疾补贴70元,二级残疾补贴40元,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三个类别,A类每月补助220元,B类每月补助165元,C类补助130元。
3.城市低保。城市低保是本辖区的下岗工人.考取二本以上的困难大学生可享受的低保待遇,享受309—451元不等的差额补助。
4.优抚对象享受定期补助。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人员,每季度享受180—240—360元(按兵龄计算20元/年)不同等次待遇,参战民兵民工,每季度享受390元,参战退役人员,每季度享受待遇1380元,残疾军人每季度享受4542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季度享受1230元,在乡复员军人每季度享受2265.60元。
5.高龄津贴。具有本村(社区)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体标准:80-99周岁享受保健补助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享受长寿补助每人每月补助350元。
6.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新.过渡性的救助。500—2000元在乡镇审批,2000元以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7.民房保险参保补助。民政部门给予城乡居民每户每年10元的民房保险参保资金,如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损毁或部分损毁居民住房(正房)由人保财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8.大病医疗救助。资助参合参保:全额资助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部分资助农村低保对象(每人70元)参加新农合。门诊救助标准:一是集中供养的农村传统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门诊医药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给予全额补助。二是分散供养的农村传统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门诊医药费救助不设起补线,单次门诊医药费用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给予补助 6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 1500 元。住院救助标准:农村传统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新型五保对象.六十年代精退职工.小乡干部(老村干部)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按40%救助,其他困难城乡居民个人自付部分按30%救助,特大疾病城乡低保对象按70%救助,其他困难城乡居民按50%救助。
(九)残疾人生活补贴
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每月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补助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二级)补助40元。2016年1—10月一次性补助。
(十)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补政策
独生子女户少生快富一次性奖励4400元,双女户少生快富一次性奖励3000元,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可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父母每年每人980元,独生女父母每年每人1080元)。
独生子女户失独家庭父母每年每人享受2260元,独生子女考取高中、大学升学奖励(一次性奖励高中1000元,专科1200元,本科2000元)。
资助参合参保:部分资助(每人120元)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
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前享受保健费每月20元,独生子女户失独家庭父母一次性享受补助5000元。
(十一)农技站惠农政策
1.物资补助:蔬菜种苗每亩补助3公斤×30元/公斤,补助90元;化肥每亩补助100公斤×2元/公斤,补助200元;粘虫板每亩补助30块×1元/块,补助30元。(今年内涉及三家村.坡头村)
2.农资发放:尿素.复合肥。(涉及三家村.坡头,每人2包尿素90元一包;2包复合肥,复合肥65元一包)。
3.农药补助:(涉及三家村.坡头村)。
4.早豌豆种子发放(涉及12个村,每包45元,按农户上报的数量来发放)。
5.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6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民耕地地力保护(在12个村全面展开)。
6.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建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战略选择和重点工程,是促进城乡统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县农广校培训一个班,坡头村,三家村,麦子坪村,每班45人,4个班,共180人,每人175元,合计31500元)。
7.农机补贴:主要为微耕机补贴,每台补助800元。
8.农业保险:玉米.水稻.甘蔗补贴。玉米270/亩,水稻280元/亩,甘蔗500元/亩。
9.国债沼气:一口补助2000元。
三.金融扶贫
(一)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
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 ,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 ,在贫困村成立 “扶贫互助社 ”,村民入社后以小组联保的方式从互助社获得小额.短期借款(不高于10000.0元)用于发展生产 ,期满后归还本金和占用费。目前只覆盖天宁社区。
(二)扶贫贷款
1.扶贫300万再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户均涉及,贷款额度3.5万元。
2.小额贴息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贷不高于50000.0元的贷款,一年一还。
(三)红色信贷
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 5-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红色股份企业每个额度控制在 20—30 万元;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执行 7.38%的年利率,其中县级财政贴息 6%,农户承担 1.38%,在贷款发放过程中, 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年利率和农户承担利率进行相应调整,贴息标准不变。县级贴息期限为 2 年(每年按 360 天计算),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
(四)妇联.团委贷款业务
1.政策内容:贷款额度根据贷款项目内容和规模确定,主要有三种:一是小微企业贷款,单户贷款额度控制在 5-10 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内;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五)易地扶贫搬迁
县级制定出台的《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中各类搬迁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一是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为6万元/户,非建档立卡户建户补助为4万元/户;二是搬迁至镇新建单元户集中安置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购户补助为8万元/户,非建档立卡户购户补助为7万元/户;三是进入城镇购户买一级市场商品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购房补助为10万元/户,非建档立卡户购房补助为9万元/户;四是为推动勐糯镇城乡一体化建设,鼓励搬迁群众搬入勐糯镇,县内其他乡镇搬迁至勐糯镇的除按规定享受上述对应补助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再补助搬迁费2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每户再补助搬迁费1万元。
贷款和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承借的6万元/户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延长至20年,利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建档立卡贫困户只承担本金偿还,偿还方式按照1-3年不偿还本金、4-20年按照3530元/年的等本偿还方式进行偿还。随迁户可贷6万元的贷款,期限为16年,3年内农户自行承担2%的年利率,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3年后农户自行承担本息并在13年内按等额本息方式进行偿还。
3. 搬迁的确定程序,重点是哪些群众、哪些区域纳入搬迁对象管理;
目前,我县执行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是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龙办发〔2015〕54号)执行的。
需满足条件:一是易地搬迁户。首先申请对象必须是龙陵县内符合搬迁条件的农业户口或“农转城”户口;农户搬迁后,必须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注销原住房宅基地,并按规定进行复垦、退耕还林等生态修复工程;户口基数认定以2015年10月30日公安户籍档案为准,以后确需分户并申请易地扶贫搬迁财政补助及建房贷款的必须符合分户条件,并经县乡村组四级审核认定。二是进城购房搬迁户。购房时间必须在《龙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出台后(即2015年12月20日后);购买“二手房”的不得纳入对象范围;购房面积必须大于90平方米;在同一家庭中(同一宅基地上),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农转城”户口的视为一户;父母与子女分户后父母无其他子女的视为一户;夫妻分户的视为一户。
(六)创业贷款
大学生回乡创业或自主创业的农户可享受2至5万元创业贷款,相应政策按照县上下发的文件执行,每年会按照实际情况有所变化。
注:以上金融扶贫贷款对象以户口在本乡农村信用社营业区域内.对贷款有迫切需求.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且资信良好.无不良贷款行为记录.勤劳守信的农户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