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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02_Z/2017-0428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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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使干部职工跨越赶超、创先争优、争创佳绩,推进碧寨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建设一支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讲奉献、会服务的 “六型机关”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建立健全干部管理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创业干事的积极性,结合我乡实际,采取扣倒分方式对干部职工个人的月份、年度勤、事、绩进行考核评分。特制订“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考核时间

实行年度考核,即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1月1日至今的评分,根据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日常工作表现等情况,按照本办法进行评分。

第二条:考核范围

全乡机关及乡直单位在岗在职干部、职工(包括工勤人员、临时工)。

第三条:考核办法及职责

1.分值计算:结合《碧寨乡政府管理制度》实行对照遵规守纪、干事创业、工作成效等情况,以每月每人100分为基准,按 “勤、事、绩”三方面对个人进行考核评分,年终时再按百分制从每月综合得分中求平均分为全年得分,全年最终得分=全年得分的70%+所负责工作当年县考核得分的30%;未负责县考核工作的最终得分=全年得分的70%+班子成员对其测评分平均分的30%。平时考核按照附件一内容执行,考核结果一月一公布,并根据纪律执行情况交由乡纪委按照规定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处理。涉及加分的,年终考核得分=全年最终得分+加分得分。

2.考核方式:

(1)乡领导班子成员的评分,每周由带班领导、值班领导按照《碧寨乡政府管理制度》及本办法规定对乡政府机关、乡直单位开展1次以上的检查、抽查评分,根据本制度进行评分打分(附件一),本周检查结果按要求签字后于下周一上午8:30前交乡组织办,每月29日由组织办根据当月检查记录表汇总出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定的得分情况后交乡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乡纪委书记审核后,由乡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请示报告乡党委书记后,由乡组织委员召集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结合本规定及《碧寨乡政府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分(附件二),后由乡组织办统计本月得分(附件三),交乡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后公示本月得分,月得分=100分-检查、抽查扣分-评分扣分。乡党委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年底最终得分=月平均分的70%+当年县综合考核得分的30%+所加分数;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最终得分=月平均分的70%+所负责当年县综合考核得分平均分的30%+所加分数。全年最终得分(附件四),乡组织办须于次年的1月30日前汇总得出,交由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审核后,交乡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

(2)乡直部门、政府机关干部职工的扣分,每周由带班领导、值班领导按照《碧寨乡政府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内容对乡政府机关、乡直单位开展至少1次以上的检查、抽查评分,根据本办法进行评分打分(附件一),本周检查结果按要求签字后于下周一上午8:30前交乡组织办,每月29日由组织办根据当月检查记录表汇总出干部职工的得分情况,交由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结合实际,与部门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及《碧寨乡政府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分(附件二),汇总出个人本月得分并签字确认交组织办汇总(附件三),月得分=100分-检查、抽查扣分-评分扣分。干部职工全年最终得分=月平均分的70%+当年县综合考核得分的30%+所加分数。全年的最终得分,乡组织办须于次年的1月30日前汇总得出,交由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审核后,交乡党政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公示。

(3)每年11月、12月全年最终得分未能得出,但需开展年终考核评先的,由乡组织办于每年11月5日前,汇总出干部职工个人月平均分,根据分值高低情况报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照分值高低确定评先评优对象。

3.考核程序。每周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分组对乡政府机关、乡直单位进行不少于1次以上的检查、抽查扣分,各单位(部门)要实行考勤签到制(乡政府机关统一到乡党政办签到,不能代签),当周考勤表由本周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签字认可后于下周周一上午8:30前交乡组织办,由乡组织办汇总分别按程序报送;每月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单位负责人、干部职工打分后,需报乡党政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交乡组织办。每月的得分情况,乡组织办必于次月3日前公示。

第四条: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人民政府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组织办,由组织委员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有批准和直接评定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权力。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以本办法、《碧寨乡政府管理制度》、县级考核分为主。

第六条: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每月每名干部职工基础分为100分,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规矩意识淡薄、作风漂浮、工作能力差、工作成效不明显、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等的按规定扣分,给予惩处;全年对工作责任心强、遵规守纪、按照完成交办任务、工作成效显著等的,给予加分。根据本办法,考核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均保留1位小数,所有干部职工的全年最终考核得分作为当年干部职工个人的考核得分,并根据考核得分由单位负责人等相关领导在个人考核定格表如实填写考核定论。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考核最终得分作为转正、定级等的依据。

(1)奖励措施。一是凡是当月得分在各单位最高分者为本单位本月的“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月标兵(政府机关每月评三名最高分者为“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月标兵),由组织办统一制作公示牌于下月8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二是凡是全年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根据乡党委政府各项考核规定可全额领取乡党委政府各项考核奖励资金、年终绩效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凡是全年得分在85分(含85分)—90分(不含90分)的,根据乡党委政府各项考核规定按50%领取考核奖励资金、按80%领取年终绩效工资、全额领取第十三个月工资;三是凡是全年得分在93分(含93分)以上的,符合提拔、外调、评先条件的,按照得分高低优先给予推荐。

(2)惩处办法。一是凡是当月个人得分低于85分的,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两个月低于85分的在干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连续三个月均低于85分(含3次)的由乡纪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二是凡是全年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的、所负责的工作在全县考核十乡镇排名倒数一、二的或考核排名较去年下降的、个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领域发生违纪违法、重大安全事项或重大负面影响等。凡是发生上述事项,不得领取乡党委政府的各项考核奖励资金,并消该干部职工1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当年绩效工资和第十三个月工资,在干管权限内,一年内不得外调、提拔、奖励。属单位(部门)负责人还要根据情况调整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岗位。三是凡是违纪违规者,均由乡纪委根据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评 分

一、“勤”评价对标

(一)遵守上下班纪律方面

1.凡是迟到、早退、不在岗等10分钟内的每次扣1分,时间内10分钟至30分钟的每次扣3分,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扣10分,超过60分钟的按照旷工一天处理扣20分。

2.上班期间要仪表整洁,凡是穿拖鞋、背心、超短裙、奇装异服、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玩游戏、吃零食、外出吃早点、逛街等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二)遵守会议制度方面

1.凡是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未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有事不以假条形式请假的按会议时间长短,按旷工半天、一天处理,即会议时间在30分钟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扣15分,会议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扣30分。

2.凡是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的会议,迟到、早退、中途溜会等在10分钟内的每次扣1分,时间内10分钟至30分钟的每次扣3分,超过30分钟的按照旷工半天处理扣10分,超过60分钟的按照旷工1天处理扣20分。

(三)遵守请销假纪律方面

1.因特殊情况外,未按程序请假的每次扣1分,未请假或者假期已满不回单位上班的一律以旷工论处,每旷工1天扣20分。

2.请假必须在假条写明原因,每月正常出勤必须达22个天,不达22天的差1天扣5分,请病假达10个工作日、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的扣5分,并按照《龙陵县工作岗位补贴实施方案》扣除当月乡镇岗位补贴。

(四)遵守值班纪律方面

1.值班期间的纪律按照“遵守上下班纪律方面”执行。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保证值班室财物设施完好,由于个人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影响工作、财产损坏或被盗等的,根据影响扣当事人5至30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属乡政府机关的干部职工周一、周五集中进行公共区域大扫除时非工作、请假等原因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干部职工宿舍楼厕所、乡政府大厕所的清洁,实行轮班打扫制,轮班打扫人员不按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的,每次扣2分。

(五)其他方面

1.对乡党委政府的决定决策,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乱议论乱评价,破坏乡党委的集中统一,破坏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每发生1起的,扣当事人10分,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5分。

2.守纪律讲规矩意识不强,有的口无遮拦,乱议乡党委政府决策、无理取闹、挑拨是非、背后谩骂领导、热衷于胡编乱造传播负面小道消息的每次扣5分。

二、“事”评价对标

(一)工作谋划方面

1.岗位(或所负责工作)职责、涉及岗位(或所负责工作、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工作情况、上级政策等不清的,发现每次扣1—5分。

2.未结合全乡实际及上级政策要求谋划本职工作(所负责工作、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措施不实、目标定位不准的每次扣1—5分。

3. 在岗位三个月以上,不注重学习,涉及部门职责的政策不懂和业务不精的每次扣1—5分。

(二)请求汇报方面

1. 乡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向乡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月要面对面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特殊、紧急等情况必须及时汇报,每月不汇报1次以上的扣2分,特殊、紧急情况不汇报根据所造成影响程度扣3—10分。一般干部职工就所负责的工作每周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次工作,特殊、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每周不汇报1次以上的扣1分,特殊、紧急情况不汇报根据所造成影响程度扣3—10分。

2全乡干部职工要随时(包含星期六、星期天)保持通讯工具处于畅通状态(因到无信号区域除外),并注意接听电话,保证工作联系。因工作电话联系(除因工作原因到无信号区域除外)两次打不通的,每次扣1分,如发生通讯人为关闭或不注意接听电话导致工作耽搁,按照工作影响程度扣1—10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执行方面

1.按照工作分级负责制,凡是安排工作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必须及时办理,并逐级汇报工作情况。凡是安排的工作不服从、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每次扣2分。

2.单位(部门)负责人凡对单位(部门)内部管理不善,对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工作人员监督不够到位的每次扣2—10分。

3.乡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安排的工作,凡是不服从安排、不落实的或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视情况每次扣2—10分。

4.对落实职责范围内工作或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凡是推卸责任、行动迟缓、拈轻怕重、非客观原因该限时办结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结,导致工作贻误的视情况每次扣3—10分每次扣3—10分。

5..班子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已安排的工作,凡是不跟踪督办、不问落实情况、不问效果导致工作滞后的每次扣3—10分。

6.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冷漠生硬、中午12:10—2:30期间无人在岗值班办事的每次扣值班人员3—10分,并扣单位(部门)负责人2—5分。

7.单位(部门)凡是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执行不力,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每次分别扣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3分。

8.驻村挂村工作队凡是安排驻村(社区)不驻村,驻村(社区)期间工作不深、不实、不细,导致所驻村(社区)挂村(社区)班子成员或村(社区)“两委”、监委班子提出合理理由要求撤换的每次扣5—10分。

9.凡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用心办事、安排的工作落实不了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超时办结的每次视情况扣3—10分。

10.贯彻乡党委政府的部署不及时、落实打折扣、督促检查不力,导致政令指示不畅通、延误和影响决策的执行(如文件传阅、会议通知、工作安排)的每次视情况扣3—10分。

12.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安排的工作、不愿担责的每次扣3—10分。

(四)工作反馈方面

1. 因公出差的,需到党政办填写出差登记表,单位人员到龙陵参加的会议或单位负责人受领导委托参加的会议,会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委托的领导汇报会议情况。每次不到党政办登记出差的1次扣1分,外出开会或受领导委托参加的会议,会后不及时向单位(部门)或分管领导汇报会议情况的根据影响程度每次扣1—10分。

2. 乡党委政府或乡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安排的工作,未根据时限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根据影响程度每次扣2—10分。

(八)“绩”评价对标

1.涉及所负责工作参与全县考核在全县10乡镇排名倒数一、二的,或考核排名较去年下降的(排名在前四名除外),扣除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20—30分,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未按要求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造成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扣除具体责任人10—20分,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所负责的具体工作由于推进不力、出现失误等被县级以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的,每次扣除单位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5—10分,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4.所负责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无照片、无检查痕迹等的,缺一项扣5分。

5.上报主管部门和乡级检查工作不到位的,由分管领导评分扣分。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交办的问题不及时整改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次分别扣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2—10分,并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7.单位(部门)内部或条块职责工作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重大安全事项或重大负面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每次扣除单位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5—10分。

8.单位负责人对单位(部门)内部管理不善,对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的,每次扣除单位负责人5分,扣除具体责任人5—10分。

第三章 加 分

一、凡是所负责的工作或干部职工个人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以文件或奖状的形式表彰的,年终分别给予加5分、10分、15分、20分。

二、承担阶段性重要工作,且工作无失误、履职到位,并能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年终分别给予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分别加5分。

三、除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外,工作信息、调研文章、宣传碧寨稿件(晋级论文除外)被县级刊物、媒体、网站采用的200字以内每篇加0.3分、2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加0.6分、1000字以上的加1分,市级采用的200字以内每篇加0.5分、2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加1分、1000字以上的加1.5分,省级采用的200字以内每篇加1分、2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加2分、1000字以上的加3分,国家级采用的200字以内每篇加2分、200字以上1000字以内的加4分、1000字以上的加8分。

四、涉及所负责工作参与全县考核在十乡镇排名一、二、三、四名的,年终分别给予单位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加20分、15分、10分、5分。

五、涉及所负责工作参与全县考核在10乡镇排名中,较去年每进步1名的,年终分别给予单位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加5分,按进步名次类推加分。

六、加分凭证由单位(部门)和涉及具体人员于每年1月10日向组织办提供。

第四章 附 则

一、 本考核办法为暂行办法,如需修改,由乡党委研究后进行修订。

二、 本考核办法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自2017年1月起执行。

附件:

1.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值班检查扣分记录表

2.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讨论评分记录表

3.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月评分表

4.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年评分表

附件1:

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值班检查扣分记录表

检查单位: 时间:

姓名

“勤”三评价三对标

“事”三评价三对标

“绩”三评价三对标

扣分原因

扣分

扣分

扣分

检查人员签字

带班领导签字

注:一是扣分参照《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执行,必须写明扣分原因。二是此表由带班领导、值班领导填写,本周检查结果按要求签字后于下周一上午8:30前交乡组织办。

附件2:

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讨论评分记录表

检查单位: 时间:

姓名

“勤”三评价三对标

“事”三评价三对标

“绩”三评价三对标

扣分原因

扣分

扣分

扣分

检查人员签字

带班领导签字

注:扣分参照《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考核管理办法》内容执行,必须写明扣分原因。二是此表班子成员的由组织办填写,单位(部门)负责人、一般干部职工的由分管领导填写。

附件3:

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月评分表

评分时间段: 单位:

姓名

检查扣分

讨论扣分情况

月得分

“勤”三评价三对标扣分

“事”三评价三对标扣分

“绩”三评价三对标扣

组织办人员签字

讨论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

乡党政主要领导签字

填写时间:

注:一是总分100分,月得分=100分-检查、抽查扣分-讨论扣分;单位(部门)负责人、一般干部职工的由分管领导填写。

附件4:

碧寨乡“勤事绩三评价三对标”促创先争优、跨越发展年评分表

评分时间段: 单位:

姓名

月平均分(70%)

县综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30%)

所加分数

最终得分

组织办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乡党政主要领导签字

填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