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9_A/2016-1215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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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有效防范传销行为,发挥各部门在宣传、教育、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打传的工作局面,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碧寨乡打传创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乡综治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乡派出所、各村(社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任主任,其他成员单位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任务
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制定、指导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方案、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打传执法情况的检查。
(二)打击取缔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履行职能,加强监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发、恶性传销案件发生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扩散。
(五)认真做好各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区域的传销防范和社会劝化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传销的发案率。
(六)加强对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七)上级规定的有关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的职责和任务。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综治办:负责协调打击防范传销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依照“平安碧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落实打击防范传销的各项工作并进行检查考核,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打击传销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遵守执行情况。负责打击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打击传销宣传报道力度,增强广大群众抵制传销活动的自觉性。
(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汇总和通报乡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指导“无传销乡镇、无传销村(社区)”创建活动,根据打击传销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种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派出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等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村(社区):负责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全面排查、梳理本地区的传销活动情况,建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打传联络员队伍及义工反传队伍,开展、落实推进“无传销乡镇、无传销村(社区)”创建活动,配合各部门在辖区内打击防范传销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承担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及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开展碧寨乡的查处传销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交流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及时捕捉、提炼、分析涉嫌传销线索。
五、沟通联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打传创无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并提出意见;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乡党委会审定;强化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需要议定的打击传销方面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各项措施及具体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系统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情况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