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9_A/2016-1215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有效的禁止传销,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参加,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其他人员加入资格的。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
二、接到举报后,要求按相关制度处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
三、对举报人员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查证核实后,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举报电话,向社会公示。
举报电话: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公安局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