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9_A/2016-1215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严厉打击传销,整合执法力量,加强部门协调,制定如下机制:
一、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机关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打传工作和查办案件的力度。
二、教育、财政、电信等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三、各村(社区)、学校应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案件时,要相互提供证明、证据材料,并办理好材料交接手续。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时,要在人力、物力和后勤保障上给予相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