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9_A/2016-1215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0-0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迎接省、市、县今年11月份的检查验收,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迅速推进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把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安排和部署,站在“保一方平安、创和谐社会高度”,按“有传打传创无传,无传防传保平安”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好任务落实。一是要制定好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二是要逐级鉴定责任书,按乡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小组长签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三是要充分发动,广泛宣传。利用街天(赶集日),组织成员单位集中宣传,做到有图片、有文字、有报道;在醒目位置制作标语、展板;利用乡、村、组干部会、户主会等进行广泛宣讲;开展“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活动,使打传工作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在全乡干部职工中开展打击传销承诺活动,并签订承诺书。
二、突出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
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确保达到打击传销工作与创建无传销工作无缝对接,取得实效。
(一)“点”上示范引路。我乡明确“两所”(碧寨市场监督换理所、碧寨派出所)、一社区(梨树坪社区)作为创建示范点。各示范点要按照创建标准不打折扣落实,原则上单位内部固定宣传牌不少于4块,醒目位置制作宣传标语不少于3条,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次。
(二)“面”上统筹推进。一是各村(社区)要成立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村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履行有关职责。二是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村(社区)要按照创建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台账,完善有关痕迹资料。各村(社区)重点对外来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摸底,收集重点线索造册登记,建立查询档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打传办;村(社区)要成立由村两委委员、各村村民小组长组成的打击传销志愿服务队,村(社区)内至少有一块展板、一期板报,在各村(社区)办公场所、村完小、卫生室内粘贴宣传画册、县人民政府通告。三是建立对口联系制度。四是要实行承诺制,乡、村、各单位与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
(三)“责”上严抓落实。综治办负责把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乡活动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利用“6995”拼台大力宣传打击工作,加大督导奖惩力度,落实“一票否决”制。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承担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职责,查处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便利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派出所门处理。派出所负责查处传销案件,牵头打击“拉人头”传销和网络传销,重点抓捕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及登记台账工作,利用公众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广泛宣传。中心学校负责指导、督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传销组织向学校渗透,各学校每学期要完成1期黑板报、上1节宣传打击传销的公开课,并负责向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民政办负责指导村(社区)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做好退伍军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被骗参与传销且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的救助工作。财政所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司法所负责普法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活动贯穿于“七五”普法工作之中。做好司法衔接,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规格、处罚力度等方面统一认识,加强对传销的司法打击力度。对重大传销案件要及时指导,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快审快办,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其参与传销活动,并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宣传咨询活动,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向农村蔓延的势头,增强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和求职学生的防范意识。乡纪委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党政干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跟踪问责
(一)乡打传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打传办领导小组计划10月底对各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当前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三)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工作的宣传模板由打传办统一提供(每个村3套宣传画和县人民政府通告),请各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在10月20日前到乡打传办(碧寨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