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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09_A/2016-121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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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工商
碧寨乡2016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传销整治工作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铲除传销滋生蔓延土壤,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防打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保障全乡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13166号),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传销城市考评认定办法的通知》(云打传办发〔20142号),保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山市公安局、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6年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打传办发〔20161号),龙陵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陵县公安局、龙陵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6年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打传办发〔20161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碧寨乡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的重要意义

传销违法犯罪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严重冲击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近年来,我省各级工商、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仍呈多发、频发态势,网络传销快速蔓延,传销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予以铲除。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是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碧寨良好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开拓创新,把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抓好,不断开创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领导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整治力度,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治理,广泛开展创建无传销村(社区、学校)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

在全乡范围内防范传销意识深入人心,重点区域防控到位,非法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2016年底,达到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目标,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成员单位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乡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问题。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对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直销监管等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派出所: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和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以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传销执法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加强外来人员暂住证管理,防止外来人员流窜我乡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把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严格落实综治问责措施。密切关注处置传销过程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问题,配合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和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通报、沟通协调工作。

宣传办公室、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组织宣传禁止传销有关政策法规,协调电信运营商发布打击传销口号,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传销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心学校:加强对学校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师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督促指导所辖学校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

民政部门:指导村(社区)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查禁工作,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体系,作为创建和谐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受骗或受胁迫的参与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协助公安部门做好返乡工作。

财政: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负责普法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贯穿于“七五”普法工作之中。做好司法衔接,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规格、处罚力度等方面统一认识,加强对传销的司法打击力度。对重大传销案件要及时指导,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快审快办,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通信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做好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查询网站备案信息权限,配合公安、市场监管机关对涉嫌网络传销等违法网站的调查取证、关停等工作。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其参与传销活动,并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宣传咨询活动,坚决遏制传销向校园、向农村蔓延的势头,增强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和求职学生的防范意识。

纪委:对政府职能部门、党政干部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依法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

工会、妇联和共青团:负责对在职职工、青少年、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动员社区群众自觉抵制传销,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打击传销活动。

各村(社区)委员会:在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指导下,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要成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并履行相关责任,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逐级签订打击传销工作责任书,负责各自辖区开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村(社区)活动。要在辖区内加强对传销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做好对农民、退伍军人、老年人、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宣传,劝告居民不要参加传销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工作,及时报告传销活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如遇各部门或新增部门的职责变动,将随时调整,以发文为准。

(二)有关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以上会议,听取成员单位打击传销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碧寨乡打击传销工作重大工作事项和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解决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协调配合和联合行动。

2.简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简报编发工作,不定期发布工作简报,互通情况,交流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信息,保障编发简报工作。

3.协调制度。对涉及相关几个少数部门的协调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商会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乡政府组织协商会办。

4.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具体承办打传工作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联络

五、创建措施

(一)完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机制,及时调整充实相关机构人员,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综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加大经费投入,提高防范打击传销效能。

(二)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市场监督管理所、公安派出所要继续发挥主力军作用,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加大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一经发现迅速处理。坚持打早打小,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止传销组织做大成势,发展蔓延。

(三)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要加强组织协调,将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心下移。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其资源、信息优势,一是重点加强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管理。二是加强对传销参与人员的帮助教育,通过传销人员家庭、亲友,耐心细致的做教育引导工作。三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多角度、多渠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识别传销能力、增强防范传销意识。

(四)继续开展“无传销村(社区)、学校”活动。“无传销村(社区)、学校”活动是创建无传销乡镇的基础。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无传销村(社区)、学校”活动的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争创示范“无传销村(社区)、学校”。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学校要动员广大群众、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建立完善基层防范传销监控体系,大力压缩传销分子活动空间,把各村(社区)学校建设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祥和家园。

(五)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各村村(社区)、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通过设置“打击传销专题宣传栏”,张贴打击传销公告、悬挂标语横幅等系列宣传活动,结合短信、互联网、移动传媒等新型媒体,招募联络员、聘请志愿者,多层面宣传党和政府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经济秩序的坚定立场,宣传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揭露传销的本质特征、伎俩和危害,提高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要深入基层,进学校、进村居,重点抓好中老年人、退休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失业人员、在校学生等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六)完善打击传销协作机制。打击传销工作和创建“无传销村(社区)、学校”工作是基层文明单位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综治部门要发挥综治工作优势,协调各部门抓好打击传销工作的落实,把打击传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形成打击、预防、监控和管理网络,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社会管理综治考评机制的作用,推动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深入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部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打击全力。

(七)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乡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村(社区)、单位和学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不重视、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导致恶性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六、时间节点

201611日起全面开展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2月至3月成立打击传销暨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领导小组;4月初制定出台创建工作方案;4月初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5月底完成市级检查验收前期准备工作;910日前上报申请申报创建无传销城市相关材料到县打传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在乡党委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认真开展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活动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制定相应措施,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做好打击传销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创建无传销村(社区、学校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及治安处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乡综治办要认真做好社会管理综治、文明单位考评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打击传销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能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按照“政府牵头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负责,确保目标一致,权责明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和考评的范围,对因工作失职、管理松懈、措施不力等导致传销活动猖獗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狠抓工作落实。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工作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创新工作举措,努力推进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乡镇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