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6_B/2016-12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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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先后召开的集中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和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加强碧寨乡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和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乡集体林权流转,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66号)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组织开展为期4个月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强化林木采伐管理,全面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为碧寨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乡人民政府研究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匡家华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赖润荣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必厚 乡林业站站长
成 员:杨庆山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张维尚 乡财政所所长
谢 磊 乡司法所所长
杨玉龙 乡国土所所长
刘素梅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普长科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杨新周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孔金科 乡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郭兴吉 乡林业工作站副站长
杨建宇 乡村镇与国土规划工作人员
李 镇 乡安监站工作人员
陈进荣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孔金省 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周新永 乡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杨能生 梨树坪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段国昌 碧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洪光 摆达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永良 中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赖改香 杨梅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在兴 麦子坪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赵胜强 三家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加聪 新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从亮 天宁社区村民委员会主任
郭宗发 半坡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段春才 坡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家顺 滥坝寨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林业站,张必厚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兴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
二、行动重点
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筛选提供的卫星影像疑似图斑为参考,与近5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相结合,以实地现状为事实,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清查各种非法占用林地及处理情况。同时,以“拉网式”重点排查整治“四大典型问题”:一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天然林区、公益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二是江河两岸、水库周边、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三是非法侵占林地从事房地产开发、探矿采矿、采石采砂、毁林开垦等经营性项目,以及盗砍滥伐天然林和公益林等违法行为;四是对查获的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突出案件进行严厉打击,消除生态安全隐患和社会不良影响。
三、时间步骤
(一)行动时间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与开展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一致(2016年9月1日—2017年3月31日),其中,贯彻落实省级、市级集中整治时间为2016年9月—12月31日。
(二)方法步骤
1.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切实查清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情况;摸清全乡集体林权流转情况及违法违规情况。
2.打击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3.整改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做好县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验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2号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至2017年3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必须引以为戒,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认清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从思想上、行动上迅速统一到省、市、县、乡的工作部署上来,采取过硬措施,积极配合,深入扎实地组织好、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必须迅速发动,做到投入力量到位。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科学分工,明确责任,确保“领导、人员、措施、效果”四到位,迅速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乡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迅速行动起来,通过整合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安监等职能单位力量,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必须全面覆盖,做到清理排查到位。要认真清理排查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深挖严查,不留死角,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任何一起可疑案件。对违法违纪事实一经查清,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处理;特别是采石(砂)场、取土场、探矿采矿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取缔。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严格项目规划、严格准入条件、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源利用科学、有序。
(四)必须严字当头,做到查处问责到位。乡直有关部门要抽派专业技术力量和执法力量对清理排查中获取的犯罪线索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认真查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该处罚的处罚,该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影响恶劣、问题严重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绝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罚代刑、以权代法等情形发生。执法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意见大、办案阻力大、久拖不决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一查到底。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案件,扭转一些地方破坏林地和森林资源行为蔓延扩散的被动局面。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将案件移送当地或上级纪委,从严追究行为主体责任人、有关领导和具体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隐瞒或遗漏重特大案件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
(五)必须强化督查,做到整改落实到位。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乡宣传部门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重大案件查处等情况。要根据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及成果,通报行动开展、大案要案查处、整改处理结果等情况,对存在问题严重、行动开展迟缓的村(社区)采取约谈村党总支书记或限制审核审批林地等措施,倒逼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
(六)必须紧抓机遇,严格规范林权流转。林权流转是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和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林地,提高林地生产力,为引入社会资本增加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创造条件。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正确认识集体林权流转的目的,不得侵害林农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流转自检自查,全面核查清楚本地区林地流转面积、价格、期限等内容,准确掌握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重要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制定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要全面提高林权流转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工作者的政治理论素质、法规政策水平、业务管理和工作协调能力,提高林业信息化服务水平,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资源评估、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交易引导等服务,实现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热情服务、依法办理;要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堵塞工作中产生的或可能产生的漏洞,积极开展“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活动,在信息公开、流转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申请人资格审查、流转合同和流转方式、权属变更、林权抵押等关键环节层层跟进,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作用,准确宣传和报道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老百姓进行宣传,将林权流转、抵押贷款等工作的利弊关系给群众讲清楚、分析透,使之入脑入心,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生态安全意识。严禁借林权流转之机侵害林农利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