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9_D/2016-093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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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春夏之交,气候炎热,是食物中毒事件高发、频发的高危期。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龙食安办发〔2016〕4号)精神和乡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各村(社区)及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农业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管控,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强化对农药兽药使用的宣传引导,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开展好农药兽药残留抽检监测,切实治理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督导检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各类集体供餐单位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各学校食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各村(社区)要做好农村自办宴席登记备案工作,做到一事一档,做好现场指导工作,要求厨师持证上岗,严防群体性中毒事故的发生。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持续开展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让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担负起学法用法普法守法的责任,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好普法宣传工作。要分析季节性食品安全特点,开展针对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针对食用野生菌、四季豆、发芽土豆、凉菜等存在的风险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强化应急管理,积极稳妥处置
各村(社区)及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开展相关演练,熟悉流程,磨合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好报告和通报相关规定要求,强化协作,互通信息,提高发现隐患和有效处置的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要按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调查处理,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四、强化执纪问责,确保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及乡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科学统筹食品安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对本乡食品安全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制定有效对策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以及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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