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6_B/2016-0930005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3-23 |
文号 | 浏览量 |
碧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清明节”期间正值森林火险天气高度危险时段,加之风力强,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也是最容易引起扑火伤亡的危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全面贯彻落实市、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集中限时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焚烧香烛纸冥制度
(一)上坟时间规定。集中上坟时间为2016年4月2日至4月4日。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上坟的,上坟时要提前1天向乡林业站备案。
(二)集中地点烧香烧纸。凡坟地在林区的,以熟食、鲜花祭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坟地,严禁烘烤食品和野炊,严禁烧纸、烧香、吸烟、燃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确需烧纸烧香的,按现场森林消防执勤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焚烧。
(三)加强宣传,再次掀起森林防火宣传高潮。一是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明节”期间在重点林区推行集中假期时间上坟和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广泛开展以移风易俗、保护环境、文明祭奠为主题的“文明祭奠”活动,把上级的这一安排和部署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每一个干部群众。二是把森林防火“五个一”转变为“六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清明节前,每个学校都要重新制作发放清明节“文明祭奠”通告一份给每一位学生,然后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由家长签字并保证自己能够做到。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有效方法,使广大学生、家长、干部、群众充分了解上级推行的清明节“文明祭奠”活动并能认真履行,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三是各村(社区)要利用现有的小广播,编写广播讲话,加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醒村民注意防火。四是组织人员上街、入户、进山散发防火宣传单,使林区群众始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
二、加强对重点林区的巡察力度和重点人群监管力度
各村(社区)要对重点林区的坟山、农地和蔗地户主进行登记和上报,并定时进行监督和巡察,尤其在农忙季节和“清明节”期间要加大巡察力度。各村还要对“五种人”进行登记,与其监护人签订好“森林防火监护通知书”,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好他们的职责。各护林员要加大巡察力度,做好进山人员的登记,及时发现和上报相关情况。
三、全面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严格控制火源
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及时组织人员,一是对全乡森林防火进行全面的检查,查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发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二是设森林防火宣传执勤点进行检查,对进入林区人员都要进行实名登记,并没收火种,严禁火种进入重点林区,对拒绝、阻碍森林消防执勤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辱骂、殴打、围攻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在防火期进入林区违规用火的,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值班制度
乡指挥所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做到不漏岗、不脱岗,遇到火情和其他紧急事项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做好相关情况调度和记录工作,严禁酗酒。严格实行月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巡山护林员要按时上岗到位,进入战备状态。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归口管理制度、逐步上报,对有火不报、大火小报、迟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造成后果严重的,将已依法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bizhaixiangzhengf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