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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5-1-07_k/2016-093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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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交通
碧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碧寨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保护通村水泥路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全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云南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委会对管理养护责任的通知》、《龙陵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本行政区域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第二条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村道、村建、村养、村管民享的原则。

(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

(三)实行乡交通管理所负责应急抢通与村委会常年养护相强结合,常年养护与季节养护相结合。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辖县内村道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民委员会对村公路的管理职责包括: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安全管理、路产路权维护、爱路、护路、养路宣传,发动群众季节性集中养护,监督检查农民领养人工作情况。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在村道养护工作中具体职责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负责本村辖县内通村公路的养护和路产、路权保护,并组织好劳动力投入等。

(二)协助乡交通管理所拟定本村道路养建计划,落实通村公路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

(三)负责本村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村道的养护生产和每日上路巡查。

(四)做好村公路季节性养护和整治活动,水毁抢修,群众投工投劳和组织安排,协助解决公路建设,道路养护,拆迁等涉农问题。

(五)配合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从严审批路边建筑,整治车辆超载。

第五条村级公路养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本标准:保持路面整洁、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保障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畅、绿、美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采取正确的养护措施,治理村级公路存在的危害和隐患,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合理延长使用年限。

(三)对不能适应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村级公路的质量和等级。

(四)建立定期检查村级公里养护质量的制度,加强对村级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定期检查桥梁实际承载能力,保持桥梁完好程度,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

第六条乡政府指定划定辖县各村民委员会养护管理路段和范围,每年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村道养护管理责任书,并将村道养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做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乡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划定的养护管理路段和范围,落实养护管理人员,并签定养护合同,养护管理合同报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备案。

第八条在村级道路控制线内从事下列行为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同意。

(一)占用、挖掘道路的。

(二)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原有的建筑物、构造物需改建或扩建的。村民委员会应协调区公路主管部门做好村级公路建设控制权的管理工作,避免形成违章违法建筑。

第九条村级道路及道路用地范围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

(二)倾倒渣土、垃圾,焚烧各类废弃物。

(三)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

(四)堵塞道路排水沟渠,填埋道路边沟。

(五)损坏、污染危及村级公路安全或者影响道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乡交通管理所和各村委会每年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资金来源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公开公示。接受人民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建筑控制区。

县道是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平川不少于10米,山岭重丘不少于5米。

乡道是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平川不少于5米,山岭重丘特殊地段不少于3米。

村道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平川不少于4米,山岭重丘不少于3米。

第十二条因自然灾害致使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塌方在5立方米以上的由乡交通管理所组织抢修。塌方在5立方米以下的由村委会及时组织抢修,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本辖乡内划定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等料场。

第十四条禁止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各村委会对本辖乡内的非煤矿山、沙石厂、砖厂等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实行进驻监管人员,建立完善货物装载登记制度。发现超载及时上报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整治。

第十五条乡政府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年终目标责任考评,对年度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养护管理不到位,造成通村路损毁严重的村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 作者: ) 责任编辑(作者):bizhaixiangzhengf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