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5-1-06_B/2016-093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碧寨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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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寨乡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控制一般森林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气候变暖、降雨分布不均、极端气候频繁发生始终是导致我乡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据气象分析,今冬明春的降水量与常年相比正常稍偏少,且降水分布不均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极端天气发生仍然较为频繁,阶段性高温干旱天气较为严重,森林火险等级较平均年份仍然偏高,高危火险天数持续时间仍然偏长,预防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森林火灾隐患增多,随着全乡森林资源总量的持续增长,农村居民薪柴使用逐年减少,林下可燃物逐年增多;重点部位防火任务加重、难度加大,特别是沿江流域、大雪山周围、半坡村大松坡国有林区、大面积针叶林区和重点公益林区,由于地势险峻、箐深林密,且大风天气较多,林火发生后,火势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二是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我乡林农、林蔗、林牧、林矿交错的情况较为普遍,野外火源管理与农村生产、生活用火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随着林区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进入林区的人员逐年增加。传统的烧蔗地、烧地埂、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随意用火的现象比较突出。同时,上坟祭祖、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习俗屡禁不止,人为火源管控难度大。三是人为纵火防范难度大,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四是薄弱环节仍然较多。少数干部忧患意识不强,对持续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森林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村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还存在死角和盲区,经费普遍投入不足,扑火队伍建设滞后,装备不足,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不强,林火处置效率较低。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2016年,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要求,紧紧围绕预防、扑救和保障三大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和灾前防范,按照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的目标,全乡力争实现不发生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杜绝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次数不超过2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保持在98%以上、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的目标、年度每次卫星热点在90分钟内反馈。
(一)以强化责任为抓手,切实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一要按照新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各村、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林业服务中心的职责,以及林区作业人员和个人的防火责任。二要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原因造成火灾频发(发生2起以上)的村,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要深化落实重点责任人公示制度,抓好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以火源管理为核心,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一要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各村要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监烧制度,大力推行在高火险期前统一用火,特别是蔗区、林区周边用火要提前到林业服务中心报批用火计划,切实做到安全用火,对未经批准,没有落实安全用火措施擅自进行野外用火的,可要求交纳100—500元保证金,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二要严格执行《坟地户主登记制度》、《林区林缘农地户主登记制度》、《五种人清理登记制度》,对坟地户主和“痴、呆、聋、哑、疯”五种人要清理登记造册,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还要防止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三要专题研究5个重点火险区防火工作,重点布防,加强巡查。各村明确各自的重点防范区域,采取有力措施,严加防控。特别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庆,要增岗设卡、严防死守,坚决堵住火源进山,继续在重点林区全面实行规定时间上坟、集中烧香烧纸币的制度。四要与林区及周边施工、经营的单位和经营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五要加强检查和督促,对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地方,要发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通过加强入山检查、搜山清林、封山防火、重点监控、巡护检查等措施,管住野外火源,使人为火源得到有效控制。在可燃物的管理上,要变堵为疏,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计划烧除和林下割除、清除。在进入高火险期前,各村(社区)要抓住时机对适宜烧除的枯枝败叶进行烧除,不宜烧除的火灾易发区要组织林下割除、清除。
(三)以贯彻《条例》为主线,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培训。2012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颁布的《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森林防火责任制、森林防火组织、扑救能力建设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各村(社区)、各单位一定要学好、用好《条例》,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一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加大监督检查、火案查处和违规用火处罚力度,提升依法治火能力,推动森林防火社会化;二要结合“扑火安全”宣传继续实施“责任书入户、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学校五个一案例警示、标牌宣传、森林火险五彩旗”等七项宣传工程,责任书入户必须实现100%覆盖,《林农防灭火安全手册》要实现林区农户全覆盖;三要健全和完善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火配套制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派出所的职能作用,积极参加违规用火的查处,提高火案破案率,为依法治火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以夯实基础为入口,确保森林防火形势稳定好转。一要尽快调整充实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人员,强化值带班制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村民联防机制,确保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工作有序开展;二要加强扑火队伍建设,严格按照要求组建乡村扑火队伍,强化扑火演练,做到“收得拢、拉得出、能扑火”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动员和组织扑火力量,小火早打、大火大打,及时处置;三要落实巡山护林人员,依托公益林、封山育林、各类新造林管护人员,以及村社组织的护林员,落实巡山护林人员;四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稳步推进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一要搞好宣传发动,森林火灾保险是支农惠农政策的具体体现,要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林农参保意识;二要及时上缴保费、要按照规定的收取标准,及时收取森林保费,要动员、鼓励、引导林农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商品林100%的参保率;三要搞好定损理赔,火灾发生后,要及时上报林业服务中心,由林业服务中心科学定损。同时,要避免勘查、定损不实和出现漏赔、少赔、多赔现象,要坚决杜绝故意放火骗保行为;四要加强监督管理。林业按规定审核理赔手续,督促保险公司及时理赔到位;林业部门要督促林农及时开展恢复造林,确保赔付资金专款专用。
(六)狠抓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工作。一要做好扑火物资储备,及时维护、保养各类扑火机具,确保扑救火灾时能够用得上并发挥作用。二要及时处置火情,防止小火酿成大灾,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沿江流域、大面积针叶林区、大雪山周围及大松坡国有林区的森林火灾,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扑火队伍进行扑救,要重点出击、小火大打,把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要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双岗值带班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值守工作,保证卫星热点和森林火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加强火情调度指挥,坚持高度森林火险警报制度,实行逐级森林火灾日报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火情和卫星热点核查情况,对虚报瞒报森林火灾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严格执行防火纪律,对防火值班带班不到位,以及卫星热点和火情处置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村、乡人民政府指挥所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责任。林业服务中心要认真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各单位排忧解难;财政所要千方百计保证防火专项经费、扑火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配套经费;预备役、民兵、派出所、司法所要一如既往地参与防火、灭火工作;文化宣传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防火期内,要做好防火新闻的宣传报道;交通要抓好公路沿线的森林防火工作,支持和协助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标牌的建设,教育部门要协同防火部门切实抓好学校“五个一”宣传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防扑火工作落到实处。
碧寨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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