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4-3-/2020-0721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2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政策解读《腊勐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工作方案》

近日,腊勐镇人民政府印发了《腊勐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的指导意见》《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工作方案》以及《龙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结合腊勐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二、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决策部署,推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红黑榜”制度,以正面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方式,宣传表彰先进、鞭策督促后进,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成效,改变农民群众不良生活习惯,形成积极向上的新风尚,加快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评价内容

1.农村“厕所革命”方面

农村公厕:对建立并严格执行农村公厕(包括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和其他自然村公厕)保洁制度,公厕设施维护良好、环境干净整洁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公厕存在位置布局不合理,产品或施工质量不合格,建而不用,厕所粪污未收集处理、乱排乱放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农村户厕:对完成户厕改建任务,户厕产品或施工质量达标,户厕粪污及时处理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存在产品或施工质量不合格,厕所粪污未及时处理、乱排乱放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2.农村生活垃圾方面

对有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设施,设施内垃圾及时转运处理或就地处理,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存在垃圾乱堆乱放、露天随意焚烧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3.农村生活污水方面

对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管护到位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存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污水横流、有黑臭污水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4.村容村貌提升方面

公共环境:对村内户外道路干净,路面无垃圾和积水,道路两侧整洁,村内水塘、沟渠干净,村内河道通畅,无卫生死角、残垣断壁,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成效明显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存在道路路面有垃圾和积水,公共空间乱堆乱放杂物、柴草、垃圾、建筑材料、畜禽粪便,未及时清理河道、沟渠内垃圾、漂浮物、淤泥,存在污水直排和随意倾倒垃圾,村内有卫生死角、残垣断壁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家庭环境:对农户严格执行“房前屋后三包”,房前屋后、庭院、室内环境干净整洁,柴草杂物码放、农机具摆放整齐,畜禽圈养、粪污入坑并及时处理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存在房前屋后、庭院、室内环境“脏乱差”,柴草杂物乱堆乱放、农机具随意摆放,畜禽粪便未入坑、乱排乱放,有残垣断壁和废旧危房等问题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5.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方面

对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并执行到位,村庄设有保洁员并履职到位,建立垃圾清运收费制度,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并有效执行的自然村,给予正面评价;对未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村规民约或村规民约执行不到位的自然村,视问题严重程度给予负面评价。

6.其他方面

各行政村村组根据实际,结合“积分制”“红黄牌”“爱心超市”等措施,将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乡村治理内容纳入“红黑榜”,统一评价。一是以学校、集体食堂、单位食堂、旅游景区、各类酒店、餐馆、大型供餐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活动场所为重点,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食物。二是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宣传和防控,坚决防止群体性、家庭自采误食中毒事件发生。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切实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对象要实现全覆盖,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采取集中整治,督促野生菌制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督促其认真整改。四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认真组织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演练。

(三)评价方式

各行政村(社区)根据评价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指导自然村、组细化评价标准。各行政村采取自然村、组间交叉评价、乡镇统一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定期组织对辖区内自然村开展评价,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村组整改。各行政村(社区)可根据辖区内自然村数量确定入榜名单,原则上将本行政村(社区)评价排名前2名的自然村列入“红榜”、将排后1名的自然村列入“黑榜”进行公示。镇农村人居办每月收集整理各行政村(社区)“红黑榜”清单将在全镇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