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30/2018-082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8-2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确保我镇2018年烤烟生产任务圆满完成,切实实现烟农增收,稳住财政税收,净化烤烟生产环境,推进烤烟产业在我镇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各项规定,执行保山《烤烟综合标准》,严厉打击烟贩的不法行为,防止烟叶外流,杜绝税源流失,切实维护烟农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腊勐镇人民政府成立打击遏制烟叶非法流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志贤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菊佐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杨莉丽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谢江勇 镇组织委员、镇烟办主任
杨 亮 腊勐派出所副所长
李振凤 腊勐烟站站长
蒋新竹 腊勐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杨保平 腊勐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周荣富 松山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善陶 大垭口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郭明柱 长岭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郭金德 中岭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明刚 新和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宝占文 沙子坡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学芳 长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押兴 白泥塘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其庄 大龙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腊勐烟站,由李振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工作方法
以定点及不定点的方式严厉打击烟叶非法流通。
(一)成立巡查组。烟叶收购期间,烟站牵头,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打击遏制烟叶非法流通巡查组,在全镇内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
(二)设置打击遏制烟叶非法流通固定卡哨。根据腊勐镇道路交通现状,决定设置固定卡哨2个,分别是:横山路口卡哨和岭岗寨岔路口卡哨。
四、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巡查组责任。负责维护全镇烟叶交售秩序,并对固定卡哨实施监督检查,每周巡查不少于5次以上,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扣留相关人员及车辆,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二)烟站及合作社责任。组织好烟叶平稳收购,并管理好所属人员不参与不利于烟叶收购的违规违法行为。
1.烤烟辅导员应做到。一是充分掌握所负责的村、组、户的合同量及烟叶产出情况;二是摆正位置,自己不参与违规违法的行为,并坚决打击他人的非法行为。一经发现辅导员参与非法倒卖烟叶、倒卖合同、收受他人小恩小惠等现象,烟站及合作社立即将其辞退,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2.收购线内工作人员应做到严格坚持标准保持平稳收购,杜绝“人情烟”,不收受烟农恩惠、不压价、不抬级。违反者视情况扣减个人工资,严重的烟站及合作社将其辞退。
3.站外预检员要完全服从镇烟办、烟站、合作社等各级的管理,应做到准确掌握烟农烟叶及合同量情况,认真发放预检卡,制止烟农私下合同调整,剩余合同及时收缴,上交镇烟办及合作社,进行统一调配。
(三)卡哨蹲守人员责任。每个固定卡哨有蹲守人员,实行24小时蹲守制度,不允许脱岗。过往运输车辆必须盘查,有运输烟叶的要对其问清情况,并做好登记,注明来路去向,发现有问题的,扣押车辆及人员,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若发现有遗漏的,酌情扣减卡哨蹲守人员工资。
(四)村组责任。各村组要做好打击遏制烟叶非法流通宣传工作,做好烤烟收购期间的各项协调工作,并配合预检员做好剩余合同收缴工作。烤烟种植村若出现烟叶外流、倒卖合同、私自买卖烟叶等现象,镇人民政府将视情节扣减镇对村级的担烟扶持政策(10元每担),情节严重的全额扣除。
(五)烟农责任。全镇烟农应做到服从政府、合作社、烟站的管理,听从安排,按照规定流程交售烟叶,出现烟叶丰产或减产的,如实报给预检员,不允许私下买卖调冲合同,上交合同后由烟办、合作社统一调配。
各级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制度,坚决打击烟叶非法流通,营造烟叶生产收购良好氛围,净化腊勐镇烤烟生产环境。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