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06_C/2017-11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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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根据《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腊党发〔2017〕3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八项相关配套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试行)。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二)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镇、村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本制度适用于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通报。腊勐镇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按属地和部门管理的原则收集、汇总、上报,并实行信息分级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河长制工作相关信息提供部门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质量,确保所提供的信息与本部门信息的一致性。
(四)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镇级河长制信息报送主要包括信息专报、信息简报和工作通报。河长制工作信息归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逐级报送。对外报送或公布的信息,须经镇分管河长制的分管负责人签发。
(五)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本制度仅适用于全面推行和完善腊勐镇河长制工作督察,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察工作。督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的原则。
(六)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
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由镇组织部牵头组织考核,镇河长办配合。考核的对象是各村(社区)、各部门。全面及时掌握各村(社区)、各部门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要求,纳入全镇目标责任考核,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江河库渠保护管理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月通报制度(试行)。负责组织通报河长制推行情况;镇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月通报主要责任主体。对腊勐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镇、村(社区)河长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及整改。通报奖励表彰、批评和责任追究。通报近期安排的工作推行情况以及特定事项和任务实施情况。
(八)腊勐镇《河长巡查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本细则所称的巡查,是指河长或联系部门通过对责任河湖库渠巡回检查。
第二章 职责分工。河长是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河长和联系部门应加大对责任河湖库渠的巡查力度,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2次,镇级联系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月不少于4次,村级河长巡河要常态化。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河长。
第四章 巡查记录。河长或联系部门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五章 问题发现和处理。镇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若发现问题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上一级河长汇报。
第六章 考核奖惩。将镇级河长、联系部门及村(社区)河长的巡查工作作为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
第七章 附则。腊勐镇河长制巡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