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30/2017-082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8-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出台背景
以加快镇、村公墓建设和完善殡仪服务设施为基础,以整治禁葬区及火化对象“活人墓”为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的目标,着力提升生态宜居环境水平,打造腊勐镇人民幸福家园,有效遏制全镇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
二、主要内容
《腊勐镇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对“活人墓”拆除工作时间节点、奖补政策做了明确说明:
(一)2016年11月1日前修建的“活人墓”于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的,经验收通过后,按照“龙发[2016]17号文件”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由政府组织拆除或强制拆除的不予奖励。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修建的“活人墓”,动员自行拆除,不予奖励。2017年7月1日起违规修建的“活人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组织拆除,不予奖励,不得享受乡镇中心公墓购墓优惠政策,并根据有关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对当事人给予惩处。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购买墓穴,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销售价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墓主只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
(三)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已葬墓进入乡镇中心公墓的,验收通过后,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并由政府给予销售价格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个人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将土葬改革区“活人墓”按照标准迁至遗体公墓的,验收通过后,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三、关键词
——“活人墓”
指已经建好的坟墓,但尚未埋葬遗体的坟墓。
——政府给予销售价格30%的补助
根据方案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活人墓”的购买墓穴时,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销售价30%的补助,墓主只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
四、落实的措施
(一)2017年3月31日前对辖区内已经建立的“活人墓”进行摸底调查。
(二)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将政策措施传达到位,努力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氛围,形成上下一心、团结协作的工作局面,确保全镇“活人墓”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2017年7月1日至12月30日前动员主动拆除禁葬区范围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离退休干部和火化区的“活人墓”。整治的奖励政策统一执行到2017年12月30日止。
(四)2018年2月底前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重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向镇政府提交总结报告。今后的管控和常规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殡葬改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