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30/2017-081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8-1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有效遏制全镇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逐步消除和减少“活人墓”,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殡改政策及《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清理整治活人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腊勐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镇、村公墓建设和完善殡仪服务设施为基础,以整治禁葬区及火化对象“活人墓”为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的目标,着力提升生态宜居环境水平,打造腊勐镇人民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
(二)坚持以上率下,干部带头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活人墓”及禁葬区内需要拆迁的已葬墓。
四、目标任务
从2017年起,利用四年时间,通过严格管控、集中整治和常规治理,全面拆除全镇禁葬区内的“活人墓”,基本消化和拆除禁葬区外的“活人墓”,规范坟石和殡葬用品加工销售市场,实现“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传统安葬向节地生态安葬”的转变。
五、政策措施
对所有“活人墓”,根据禁葬区划定、火化区启动,结合建竖时间、墓主身份确认等情况作出具体处置规定。
(一)2016年11月1日前修建的“活人墓”于2017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的,经验收通过后,按照“龙发[2016]17号文件”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由政府组织拆除或强制拆除的不予奖励。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修建的“活人墓”,动员自行拆除,不予奖励。2017年7月1日起违规修建的“活人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组织拆除,不予奖励,不得享受乡镇中心公墓购墓优惠政策,并根据有关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对当事人给予惩处。
(二)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活人墓”的可到原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公墓购买墓穴,墓穴价格按乡镇中心公墓定价执行,政府给予销售价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墓主只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
(三)2017年12月31日前拆除已葬墓进入乡镇中心公墓的,验收通过后,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并由政府给予销售价格30%的补助,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个人支付销售价格70%的款项。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将土葬改革区“活人墓”按照标准迁至遗体公墓的,验收通过后,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组织实施
整治工作在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墓主所属单位及村(社区)为主要责任单位,在镇民政办、国土资源管理所、林业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与村庄规划中心、派出所及包保单位的配合下组织实施。
七、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对辖区内已经建立的“活人墓”进行摸底调查,调查表已经上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调查摸底的同时,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认真研究制定“活人墓”整治宣传方案,层层召开会议,利用广播电视、“6995”平台等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将政策措施传达到位,努力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氛围,形成上下一心、团结协作的工作局面,确保全镇“活人墓”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2月30日)
1、重点整治范围:禁葬区范围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离退休干部和火化区的“活人墓”。整治的奖励政策统一执行到2017年12月30日止。
2、整治原则、方式及要求:以动员自行拆除为主。下达限期拆除通知后,重点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拒不拆除的,实行强制拆除,对拆除“活人墓”的地块进行恢复原状或绿化处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2月底前)
重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建议。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重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向镇政府提交总结报告。今后的管控和常规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殡葬改革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按照殡葬改革和“活人墓”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细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活人墓”整治工作中,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要注重发挥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确保宣传教育、收集信息、跟踪服务、应急处置“四个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活人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镇直各有关单位既要认真抓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动员、督促管控和“活人墓”拆除整治工作,又要认真落实挂包责任,全力配合各村(社区)工作。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在“活人墓”拆除整治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决杜绝阳奉阴违、有令不行、令出不止的情形发生。
(四)强化督促检查
挂村领导要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和督促。镇纪委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有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问责。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