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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4-3-30/2017-1018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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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腊勐镇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

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下简称“停伐”),对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我镇天然林停伐保护各项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林发[2017]8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编制<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林天保[2017]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37号文件精神及《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结合腊勐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省林业厅要求,龙陵县停伐的控制指标:停伐天然林总面积176.03万亩,停伐补助经费2488.49万元(其中:国有天然林3.19万亩,补助经费25.52万元;集体、个人172.84万亩,补助经费2462.97万元)。县下达腊勐镇指标:集体、个人8.387万亩,补助经费119.51475万元。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腊勐建设,努力争当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应有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的原则;

(二)坚持“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管护,落实责任”的原则。

四、目标任务

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全镇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各村(社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8.387万亩。其中:腊勐社区1.1981万亩、松山村0.8092万亩、大垭口社区0.4565万亩、长岭岗村0.13532万亩、中领岗村0.1161万亩、新和村0.30507万亩、沙子坡村0.91061万亩、长箐村1.7905万亩、白泥塘社区1.2977万亩、大龙村1.3679万亩。按照严格保护、停止采伐的要求,把停伐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把停伐管护补助落实到每一个林权所有者,最终实现全镇天然林全面有效保护。

五、国家天然林停伐主要政策精神

(一)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自2016年起,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启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在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森林采伐限额中,未下达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相关限额,同时,在全国统一的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中,关闭了办理天然林主伐相关采伐手续窗口。

(二)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

对停止采伐的国有天然商品林,按照核定的停伐面积,给予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费补助,用于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相关支出。

(三)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政策

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区域,按照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面积,给予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补助,用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相关支出。

六、腊勐镇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政策

(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决定精神,全面停止全镇范围内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二)实现国有天然林全面保护。全镇范围内天然林中的国有林,按照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三个地类面积,全部纳入天然林停伐管护范围,给予8元/亩停伐管护补助,严格保护。

(三)积极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我镇将按照县级“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实施的原则,积极落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和保护政策,及时启动全镇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工作,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14.25元/亩(其中:10元/亩作为林农停伐补偿费,4.25元/亩作为停伐管护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系统工作。为此,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林业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挂钩村(社区)政府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腊勐社区、松山村、大垭口社区、长岭岗村、中领岗村、新和村、沙子坡村、长箐村、白泥塘社区、大龙村、镇林业站相关责任人及县抽派工程技术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林业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全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严格执行《龙陵县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实施方案》、《龙陵县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调查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实施全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各项工作。各村(社区)积极协助林业部门处理好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安排涉及小组长配合开展内外业调查。

(二)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的步骤

全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坚持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开展、限期完成的原则,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阶段

要求在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是:

1.1 成立腊勐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

1.2 制定腊勐镇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

1.3 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安排部署。同时要采取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单、宣传栏等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相关政策。

2.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阶段

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镇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2017年7月10日完成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

2.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开展试点(2017年5月5日至10日)。在政府启动会后,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相关政策,及时组织小组长、村民代表召开宣传会,发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为我镇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2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镇天然林保护停伐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2017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2.3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落实阶段(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7月10日)。一是对天然林有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落实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相关协议签订等工作;二是组织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核实辖区范围内的山林权属不清晰的天然林有林地(没有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或有纠纷的天然林有林地),认真做好纠纷调解及分户(权益主体)登记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无异议后落实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相关协议签订等工作。

(三)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助兑现

各村(社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配合林业部门认真做好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权益主体)登记工作。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以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对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新成果进行核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确定后,要进行张榜公式。公示结束后,要由镇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停伐保护协议,作为兑现停伐管护补助的依据。已经流转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其停伐管护补助的权益,按照流转合同(协议)双方自行协商处理 。在开展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中,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化解争议,调处矛盾,做到面积不重一亩,补助不少一分。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