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30/2017-081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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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和省、市、县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龙陵县关于印发《龙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龙办发〔2017〕37号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把腊勐镇建设成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水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水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镇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工作。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湖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5.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湖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湖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6.坚持强化监督。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监督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全镇的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小(二)型水库2座,分别为:长箐水库、竹子坡水库;小(一)型水库1座,为小滥坝水库;30千米以上的为贯穿腊勐境内的勐梅河流域;20千米以上的为贯穿腊勐境内的怒江流域;10千米以上河流3条,分别为:腊勐河、金塘田河、松柏大沟;10千米以下河流3条,分别为:养庆河、小寨河、长箐河。设立总河长,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的河湖库渠分别设立村(社区)河长。
(四)主要目标
2017年12月底,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重要江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7%,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Ⅱ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制定巡查制度和监督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问题和强度双控制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村(社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库渠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井开采。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组织编制腊勐镇河湖库渠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水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对河道定期不定期开展清淤疏浚,恢复河湖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湖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乡村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实现河湖库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的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库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库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库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饮用水源实行更严格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库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河湖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库渠动态监管。落实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配合上级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涉河湖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组建领导机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人大主席、纪委书记、分管水利的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财政所所长、国土所所长、武装部长、林业站长、农科站站长、兽医站站长、水利站站长、党政办主任、宣传干事、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
(二)实行两级河长制。全镇河湖库渠管理实行镇、村(社区)两级河长制。具体如下:
1.贯穿腊勐境内的勐梅河流域。由镇党委书记孟春来同志担任总河长。其中:纪委书记王越邦担任横山寨子脚—长河洼子(中岭岗上段)河长,中岭岗村主任郭金德担任长河洼子—大董翁脚(中岭岗下段)河长,新和村支部书记杨明刚担任大董翁脚—红木树脚(绿坡头上段)河长,新和村副支书苏正才担任红木树脚—西边寨背后(绿坡头下段)河长,腊勐社区支部书记杨保平担任西边寨背后—里勒寨子脚(腊勐上段)河长,腊勐社区监委会主任郭红泽担任里勒寨子脚—腊勐河入口(腊勐下段)河长,松山村支部书记周荣富担任岭岗寨段河长。
2. 贯穿腊勐境内的怒江流域。由镇党委书记孟春来同志担任总河长。其中:大龙村支部书记饶学文担任马鞍山脚—小平地(大龙段)河长,沙子坡村支部书记宝占文担任红旗桥—马鞍山脚(沙子坡段)河长,腊勐社区支部书记杨保平担任勐梅河口—红旗桥(腊勐社区段)河长,白泥塘社区支部书记张押兴担任响水河—白泥塘街子脚(白泥塘上段)河长,白泥塘社区监委会主任唐桂英担任白泥塘街子脚—黄干沟(白泥塘下段)河长,大龙村支部书记饶学文担任黄干沟—啊石寨脚(大龙上段)河长,大龙村主任杨其庄担任啊石寨脚—坪子地脚(大龙中段)河长,大龙村监委会主任施国聪担任坪子地脚—金堂河口(大龙下段)河长。
3.养庆河。由镇人民政府李菊佐镇长担任总河长。其中:长箐村支部书记李所周担任干河洼子—里从寨子脚(长箐上段)河长,长箐村主任李学芳担任里从寨子脚—养庆河入河口(长箐下段)河长。
4.小寨河。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杨国爱担任总河长。其中:长箐村监委会主任赵保林担任马鹿塘—小寨坝(长箐段)河长,大龙村支部书记饶学文担任小寨坝—小寨河桥(大龙段)河长。
5.长箐河。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邱广海担任总河长。其中:长箐村支部书记李所周担任长箐水库—河边洼(长箐段)河长,大龙村支部书记饶学文担任河边洼—新寨河口(大龙段)河长
6.长箐水库。由镇人民政府李菊佐镇长担任总库长,长箐村支书李所周担任库长。
7.小滥坝水库。由镇人民政府李菊佐镇长担任总库长,大垭口社区支书杨善陶担任库长。
8.竹子坡水库。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杨国爱担任总库长,新和村支书杨明刚担任库长。
9.松柏大沟。由镇党委书记孟春来同志担任总河长。其中:大垭口社区支部书记杨善陶担任大垭口段河长,长岭岗村支部书记郭明柱担任长岭岗段河长,新和村支部书记杨明刚担任新和段河长,沙子坡村支部书记宝占文担任沙子坡段河长,长箐村支部书记李所周担任长箐段河长。(详见附件)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1.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之间的重大争议,安排部署河长制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全面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组织制定相应河湖库渠河长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相应河湖库渠的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定期检查督导村(社区)级河长履行工作职责。
3.村(社区)河长:是对应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规章制度,对相应河湖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确保河湖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到位。认真负责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推进,完成总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对河湖库渠开展巡查、检查和保护管理,发现并协调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向总河长汇报处理情况。
4.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交办的事项确定的事项。负责协助总河长做好联系河湖库渠治理推进的日常联络、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
(四)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成员单位,加强联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具体职责如下:
镇党政办:负责河长制有关协调工作。
镇人大办:负责河长制监督工作。
镇组织办:负责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镇纪委:负责对河长制实施情况、有关人员履职情况以及河长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镇宣传办:负责河长制的宣传发动工作。
镇司法所: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河长制巡查、执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镇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水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指导和监督河湖库渠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和监督河湖库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事故。
镇水利工作站:配合做好镇级河长办的日常工作。在上级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开展好水资源管理保护、水量调度、水文水资源监测、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协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协同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库渠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配合做好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
镇财政所:根据县财政资金安排,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加大河湖库渠保护管理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镇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库渠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河湖库渠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确权划界、违法行为整治。协同开展水利工程河水流产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镇项目办:负责建成区范围内的水域环境治理工作。牵头开展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对涉及防汛安全、水环境保护的项目进行规划。负责涉及河长制方面职责范围内的执法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
镇中心学校:负责对河湖库渠管理辖区范围的学生进行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镇综治办:负责河长制涉及的信访件处理工作。
镇农技站:负责农业面源、水产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合查处渔业违规行为。负责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农业产业布局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镇林业站:负责保护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做好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林业生态的有关违法行为。
镇卫生院:负责河湖库渠项目建设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镇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河湖库渠疫情防疫处理工作。
公路段:负责辖区内其管辖范围内跨河桥梁,沿河公路的协调管理工作。
烟站:负责烟叶种植中覆盖薄膜、废弃烟叶、烟杆、农药瓶袋等的处置工作。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河湖库渠周围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在河湖库渠周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负责河湖库渠有关项目建设中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的执法监管。
(五)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要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分类分级名录。根据河湖库渠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河长及河湖库渠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河湖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应急监测机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监测成果。
(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
一接入、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的原则,建立全镇河湖库渠管理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河湖库渠,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河湖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库渠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督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督查体系。全面建立镇督查体系。由镇人大主席丁吴翔担任总督察,镇纪委书记王越邦担任副总督查;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湖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定期考核。镇负责对各村(社区)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村(社区)河长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湖库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全面落实推进
(一)坚定目标抓推进。按照争当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抓紧召开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抓紧出台工作方案,组建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镇、村(社区)两级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抓落实。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村(社区)河长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村(社区)河长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河长报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