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30/2016-0907007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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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村级资金运行安全,做到村级资金运行事前商议、事中监督、事后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腊勐乡范围内10个村。
第三条 村级财务联签会审制度是指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等各联签会审责任人对本村的财务行为会审同意签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村级财务联签会审制度具体形式是村各联签会审责任人在《腊勐乡村级款项拨付联签会审单》上会审签署意见,其基本项目和要求包括:1.联签会审事项申请的时间;2.支取金额;3.款项用途;4.联签会审制度各责任人的意见。
第五条 村级财务联签会审制度程序:(一)财务事项发生前,村联签会审责任人会审商议后在《腊勐乡村级款项拨付联签会审单》上签字盖章,方可到乡代管办办理。(二)财务事项发生后,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会审同意签字后方可入账(“一肩挑”的村由党总支书记与村委会副主任或者与副书记联签)。(三)整个财务过程要由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集体审核,组长签字,最后报乡代管办,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审核列支。
第六条 乡党委、政府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督查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腊勐乡村级财务联签会审制度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决定实施对腊勐乡村级财务联签会审制度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乡领导班子成员、乡代管办、各村不执行腊勐乡村级财务联签会审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年终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档次,并取消当年所有奖励的资格。违反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腊勐乡党委、政府。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2年7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