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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4071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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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陵县龙江乡2024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帮扶成效。根据省、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龙陵县龙江乡2024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产业奖补”,扶持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项目,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拓宽增收渠道,确保2024年底实现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动态清零目标。

三、方案工作重点

(一)奖补对象

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优先实施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以下及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二)资金安排及时间要求

奖补项目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从2024年度衔接资金中安排,资金规模为25万元,各村依据奖补对象数量确定资金规模。其中:邦焕村1.8万元、大汉坝村1.3万元、三台山村1.5万元、勐柳村2.1万元、弄玲村1万元、弄福村1.3万元、大新寨村1.2万元、上龙村2.1万元、赧等村2.2万元、弄岗村1万元、硝塘村1.4万元、邦明村3万元、新寨村2.6万元、勐外坝村1.3万元、蕨叶坝村1.2万元。

(三)奖补项目及项目补助、验收标准

1.稻鱼综合种养项目

补助标准:70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种养,水稻、稻花鱼长势良好,大田管理规范,无严重病虫害。

2.种植业项目

(1)水稻

补助标准:56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植株长势良好,大田管理规范,无严重病虫害。

(2)玉米

补助标准:360元/亩。

验收标准:2024年新植,植株长势良好,大田管理规范,无严重病虫害。

(3)其他类

各村认为确有必要实施的其他类奖补项目,可另行上报,经龙江乡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

四、奖补原则

一是突击发展的产业或在已被征收土地上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发展种植(养殖)的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二是2024年度享受的“产业奖补”资金按实际生产需要安排每户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0元。不得以同一实施项目重复循环申请项目奖补资金,已经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三是“产业奖补”坚持“先建后补”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报名申报。

五、奖补程序

产业奖补项目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方案制定。龙江乡按照《龙陵县2024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并经乡党委政府班子会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各村按照乡党委政府班子会专题会议研究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在村级进行公示(不低于10天)。

(三)验收兑付。乡人民政府组织专人验收后及时兑付资金。验收及资金兑付情况在乡人民政府公告(不低于10天),资金兑付完毕后3日内由乡人民政府将验收表、资金兑付表及照片等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抽查核实。由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入户或者电话抽查等形式对产业奖补项目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与乡级验收结果不符的,责令对不符的项目重新核验,限时整改;整改不力的,视情况采取扣减产业奖补资金、问责和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