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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4030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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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分配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中央自然 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23〕178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3〕105号)及《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龙财建〔2023〕9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结合各(社区)受灾情况,经龙江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现将202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1万元分配至各(社区)(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本次分配的资金专项用于对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给予补助,补助对象需与录入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的需救助对象一致,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各(社区)需救助人口见附件。

二、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规范发放。收集完善发放相关台账资料(申请表、公示照片、受灾照片、需救助人员花名册、分配方案、村委会研究会议记录等)。

三、严格按照资金救助发放要求,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杜绝截留、滞拨、挤占、挪用和私分冒领等问题发生。各村(社区)需于2024年1月10日前核准需救助人员信息(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救助资金到户情况等),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发放完成,及时将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四、强化绩效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将救灾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到常态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标准合理、资金专款专用,绩效目标实现。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附件:

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村(社区)

受灾户数(户)

受灾人口(人)

损失金额(元)

救助金额(元)

备注

邦焕村

10

42

8300.00

5460.00


大汉坝村

14

68

49400.00

10470.00


三台山村

62

293

91600.00

34090.00


勐柳社区

43

209

84200.00

20920.00


上龙村

29

115

99600.00

21250.00


大新寨村

3

16

1740.00

1700.00


弄福村

10

47

48500.00

8690.00


弄玲村

10

50

29800.00

6570.00


弄岗村

30

153

184100.00

23170.00


赧等社区

21

105

125400.00

18770.00


硝塘社区

25

118

108400.00

22070.00


勐外坝村

11

50

21400.00

6500.00


蕨叶坝村

15

71

67100.00

11590.00


新寨村

10

55

13200.00

7150.00


邦明村

16

70

30250.00

11600.00


合计

309户

1462人

962990.00元

210000.00元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