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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18-072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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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建设规划
龙江乡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我乡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承发包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乡际及项目工程的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 号)>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29 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 乡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定标的合理性。

第四条 乡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乡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为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投标按公开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定执行,邀请招标每次邀请单位不得少于三个且每次参加投标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个,方可认定为有效招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询价涵时须向各投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投标人须以招标控制价的所有综合单价为基础,在询价涵规定的综合单价让利系数范围内自报一个综合单价。

(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询价涵内明确综合单价让利系数范围,不得在开标前临时确定。

(二)分部分项工程单价让利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

第七条 乡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乡确定招标方式,并组织进行工程前期工作,做出工程预算并确定招标控制价。

(二)成立乡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分管项目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乡财政所、项目办、审计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委托相关中介代理招投标手续。

(四)由评标委员会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

第三章 投 标

第八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具备承建招标项目的能力,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并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第九条 同一个施工组织只能投一份标书。

第十条 邀请招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招标邀请后,应结合邀请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现场条件及地材价格等进行考查后,按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报价文件。在要求提交投标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报价文件。

第十二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十三条 开标时间在报价截止之日起15日内公开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根据实际确定,须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投标单位签章或负责人签字按手印的。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每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投两个标,应按开标先后顺序确定后一个标为废标。

第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项目实施单位须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应接受乡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乡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安全。工程竣工结算,按有关规定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审计。

第十八条 中标的承包商不得把中标项目转包他人,否则,乡有权取消承包商的项目施工合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