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0-040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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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龙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定,为切实做好我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龙江,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度龙江乡地质灾害情况及防治工作概况
2019年我乡通过监测预警、群测群防、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避免了重大破坏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全乡无重特大地质灾害事故和人为地质灾害责任事故发生。
二、2020年全乡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依据
1. 地质环境背景条件。我乡地貌多为中高山深切割陡坡地貌,易发生地质灾害。近几年来公路建设发展迅速,水电站等开发项目日益增多,客观上造成植被的破坏,增加了高陡边坡和废渣弃土的数量,将不断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加上近年短时大暴雨及超长汛期使得许多地质灾害隐患至今仍未消除,地质灾害频度和危害持续走高。
2. 降雨情况预测分析。根据龙陵县气象局2020年汛期天气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0年总降雨量1890mm,比2019年多115mm,比历年少223mm。汛期(5—10月)降雨量1640mm,占年雨量的87%。主汛期6—9月四个月雨量1310mm,占全年雨量69%,主汛期雨量大且较集中,是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段。
3. 工程建设活动。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扰动不断增大,工程边坡开挖、废弃土石任意堆放和地下矿山采空区等成为诱发人为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龙江地质灾害的重点时段集中在汛期,重点防范区域为沿江公路、腾龙桥一级站坝基主体工程。
(二)预测结果
1. 2020年地质灾害活动水平。以龙江乡地质环境特征和现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发育特征、形成机理、活动趋势为分析重点,对比历史同期资料,预测2020年汛期全乡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
2.2002年地质灾害高易发时期。全乡地质灾害高易发期为6—9月。违法、违章工程建设和矿山生产诱发人为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2020年地质灾害高发区域预测。2020年我乡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可能较常年偏高,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西部弄岗社区养喜、河迤,腾龙桥一级电站建设区及沿江公路一带;北部三台山村草山河、豆腐塘河一带;东部硝塘村一朵墙一带;中部勐柳村陶家寨、杨家村一带;南部蕨叶坝村楂子树一带。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龙川江主流域龙江段区块。包括新寨、弄岗社区养喜、河迤、邦焕等西部村(社区)。该区因龙川江切割深,地势陡峭,处于龙川江大断裂带上,地质结构破碎,在遇暴雨、地震或农灌、沟渠等地表水渗漏时,极易产生滑坡、崩塌。此外,腾龙桥一级站水电建设项目工程正在建设、沿江公路、保腾高速特大桥等刚修通,建设期间有大量边坡开挖、弃土堆放,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
2.龙江乡南部区域。蕨叶坝村,该区地质结构松散,岩石破碎、侵蚀强烈,小冲沟众多,地表、地下水径流及水热蚀变强烈,有适当诱发因素极易成灾。
3.龙江乡北部区域。三台山村草山河、豆腐塘河一带,该区地形陡峭、地质结构复杂,降水量偏高,易发生滑坡灾害。
4.龙江乡东部区域。东部硝塘村一带,该区域土层稳定性差,邻近一垛墙水库,水量常年饱和,土壤抗渗透能力低,易发生滑坡、崩塌。
5.重要水电设施地质灾害预测。腾龙桥一级站进场道路及坝基高边坡段,地质结构松散,坎面陡直,雨季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6.主要公路地质灾害预测。沿江公路沿线虽然已通行,但多数地段地形陡峭,地质结构复杂,开挖后支砌挡墙、护坡高度不够,存在多处滑坡崩塌隐患,汛期仍会有部分坍塌。
7.重点防范地质灾害的学校:龙五中、上龙小学、蕨叶坝小学。
三、我乡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
根据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及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测结果等情况,本年度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19个。其中,大型滑坡点1个,威胁人口506人,威胁财产1500万元,有1名监测员;中型滑坡点3个,威胁人口481人,威胁财产960万元,有4名监测员;小型滑坡点15个,威胁人口588人,威胁财产2125万元,有17名监测员。
四、2020年我乡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乡气候特征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结合对近年来的气候异常情况分析,确定我乡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0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0年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乡村集镇、学校、人口集中居住区,重要水利电力设施,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为重点,建立并切实运转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此,应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成立2020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和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指挥系统,由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自然资源管理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1.抢险救灾组
负责单位:乡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预备役部队
主要职责:若发生灾害,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和国家财产,帮助受灾群众脱离危险。
2.灾情调查、评价、监测组
负责单位:党政办、自然资源所
主要负责:及时拟定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应
急调查、图片资料、预测预报、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治理和上报工作。
3.医疗防疫组
负责单位: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救治伤病人
员,处理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生活保障和物资供应组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救灾协调、灾情调查,妥善安置救灾群众,组织、调拨、供应、发放救灾物资及民房搬迁建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呼吁社会提供援助。
5.电力通讯保障组
负责单位:供电所、电信所、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线路和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工作的电力、通讯畅通。
6.应急经费组
负责单位:财政所
主要职责:制定救灾经费计划,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项的发放,使用和信贷工作。
7.交通组
负责单位:交通管理所
主要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抢救受地质灾害破坏的公路、桥梁、涵洞及有关设施。
8.治安保卫组
负责单位:派出所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二)主要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组织实施单位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好群测群防措施
(1)建立检查、巡查制度、监测制度、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灾情(险情)报告制度及组织实施单位。
由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组织落实,日常具体执行由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监测员完成。在监测员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临灾前兆立即报警,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并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到自然资源管理所,再由自然资源管理所逐层上报。
各村(社区)、矿山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或更新、完善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确定防区预防责任人,预防责任人为村(社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要对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已确认的灾害隐患落实监测责任人及具体执行监测任务的监测负责人。监测负责人要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素质且具有通讯工具的人担当,对选定的监测人员,要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使其明白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要根据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存在隐患的具体情况,详细制定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保证采取“三条措施”。
“四项制度”:一是层层负责制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需要政府及有关单位层层负责,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责任区内的每个隐患点落实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二是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监测人员要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证通讯畅通,无通讯网络的监测点要设法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保证每天的信息沟通、反馈。三是险情巡查制度。对已知隐患点,监测负责人汛期要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险情巡查,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临灾前兆立即报警,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对客观上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人口居住区附近地域,每个自然村要确定一至二名巡查人员在汛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新隐患要及时采取监测措施并向上级政府组织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四是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紧急情况报告和发灾后的情况速报两方面。发现临灾前兆或异常,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迅速转移群众,并尽快向上级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一旦灾害发生,基层部门要尽快逐级上报,对灾情(包括灾害规模、诱发因素、伤亡数字、财产损失等)要尽量准确。乡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办公室电话:6830016。
“三条措施”:一是简易观测措施。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简易观测设施,进行定期观测记录。地裂缝两侧钉桩做裂距和落距变化观测;泥石流沟做降雨、沟水水位、泥位和流速观测。按要求做好记录,妥善保存记录资料,以便检查和分析研究,判断危险程度。二是灾前预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并发出警报。对群测群防点要配备警报器材、确定警报信号,让群众熟悉了解信号能及时作出反应。三是紧急避险措施。对每个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有效的避让措施和撤离路线、场所,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安全撤离。要填写发放避险明白卡给每户受威胁的群众,使之明白了解听到报警信号后的撤离路线、避灾场所,必要时可进行演习。
(2)做好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确认
各村(社区)、学校、矿山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应对辖区和管理职责区内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完全掌握监控,在此基础上对其它大于25°的危险性边坡及有松散物源且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靠近人口居住区、重要设施的地方)做排查,并在汛期中布置专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确定有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报。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群众,在汛期中对自身居住环境加强巡查,特别是位于或靠近山坡、沟谷的村寨要保持警惕经常巡查。要特别重视学校等人员高度集中地的巡查、监控工作,布置专人负责。一些规模和危害程度较低,未能列入乡级群测群防网络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列入村级群测群防网络。
巡查工作是及时发现隐患、有效化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各村(社区)、学校、矿山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要将确定的巡查区域及巡查负责人在年度防灾减灾方案中明确。重点防范期内,各村(社区)每天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信息向自然资源管理所汇报,并按要求填表做记录,资料归档妥善保存。
2.建立应急抢险制度、搬迁避让制度及组织实施单位
一旦发生灾情,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搬迁避让措施能够有效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为了使应急抢险、搬迁避让能够高效、有序进行,确立乡人民政府为应急抢险、搬迁避让为主体,党政办、自然资源所、乡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供电所、电信、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动的应急抢险、搬迁避让领导小组,并由党政办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应急抢险、搬迁避让这个过程当中。
乡政府应积极动员各村(社区)、学校、矿山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辖区或责任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单位员工或施工单位开展针对地质灾害的预警、紧急避险应急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预定的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应对能力,树立正确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常识。
3.建立工程治理制度及组织实施单位
为严格搞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的监管和治理,对已经形成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乡政府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隐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矿山、水电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建的项目。要督促各矿山、水电设施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其管理责任区的年度防灾减灾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并与乡应急机制接轨。对已经形成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隐患。对拒不治理和治理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单位,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处罚,达到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汛期前来不及完成治理的隐患要实施严密监测并采取设置警示牌、隔离带或封闭措施,禁止人畜接近危险地带。
4.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
各村(社区)、水利电力设施管理部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矿山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向群众、单位职工及施工人员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科普知识,防灾、避灾常识,破除封建迷信,使广大群众了解正确应对地质灾害的方法,并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义的认识,增强防灾法治意识。同时要严格控制破坏环境的开发项目,坚持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于村镇建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它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选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配套的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对私自挖砂取土采石行为加以禁止,加强监管,发现及时举报,防止因私挖滥采导致伤亡事件的发生。
5.继续抓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
今年乡人民政府仍将与县气象局联合通过气象电子屏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各村(社区)要关注预报。预报等级分为5级: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同时将提示重点危险隐患点,各相关村(社区)和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危险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检查、督导。此外,遇有灾害性天气,还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村组负责人、监测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手中。受泥石流威胁的地方要建立雨量自动或简易观测站,摸索确定当地泥石流爆发的降雨量临界值,及时捕捉灾害天气及时预警。
六、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经排查,我乡2020年各村(社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见附件3。
(二)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预防责任人按省、县、乡公路不同的管辖权由相应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责任人由该单位主管公路安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隐患点所在路段道班负责人落实。
(三)各水利电力设施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各相应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该管理部门指派,设施所在地政府要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
(四)各重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担任,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由该单位指派,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