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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18-101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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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龙江乡“爱心超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注重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根据龙陵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为有序推进龙江乡“爱心超市”建设,结合龙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以“扶贫济困、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爱心扶贫、扶贫扶志”的理念,坚持实用、实惠、实效相结合,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群众满意的原则,通过设立“爱心超市”,调动龙江乡广大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并以积分兑换商品的形式进一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振群众参与脱贫、主动脱贫的“精气神”,推动形成组织动员有力量、群众参与有意愿、脱贫致富有成效的良好局面。

二、服务对象

龙江乡所有农村常住居民户。

三、实施内容

(一)建设标准。采用合作形式,与符合条件的超市、百货商店合作建设龙江乡“爱心超市”,做到“八有”标准,即:有牌子、有房子、有货架、有物品、有制度、有台账、有积分标识、有专人管理。超市门口悬挂“龙江乡‘爱心超市’”标识,超市内物品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要件为主,包括粮油类、日用品类、小型电器类、学习用品类等(现金以及烟、酒类一律不可兑换,一经发现将取消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二)资金及物资筹集。龙江乡“爱心超市”试运行期限一年,所需资金按建档立卡贫困户200元/户、非贫困户100元/户来筹措,资金来源主要由各挂包单位、挂包责任人和社会捐赠,同时接受社会和企业物资捐赠。

(三)积分来源。群众积分的主要渠道为龙江乡15个村(社区)“爱心超市”工作小组检查评分、各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会议、群众自愿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等积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由各村(社区)总支书记牵头,组织本村“爱心超市”工作检查评分小组对各农户家庭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集中召开积分情况审定会为农户评分、记分,并发放积分兑换卡,积分卡盖有各村(社区)委员会公章以及监督委员会主任私章方可使用,农户可持积分卡在龙江乡范围内悬挂有“龙江乡‘爱心超市’”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兑换流程参见附件5),各兑换点根据收到的积分兑换卡按月或者按季度到相应的村(社区)进行现金兑换。

(四)积分管理。积分卡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村(社区)“爱心超市”工作小组在检查评分后,在村委会设立“爱心超市”积分公示榜,在完成积分检查评分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将积分计入“爱心超市”积分登记表(详见附件4)作为商品兑换依据。

(五)服务方式。村民持“爱心超市”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兑换相应的物资物品,兑换完毕后积分卡收回,在兑换商品登记台账上完成登记并扣减积分(详见附件6)。积分卡上每积1分原则上抵现金1元,但不能兑换为现金,仅可用积分兑换相应价值的实物(生产生活用品,烟、酒除外)。积分在1年内可累计,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必须兑换完毕,未兑换的积分券于次年自动作废。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罹患特殊疾病和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户,经村(社区)“爱心超市”检查评分小组审核后报乡脱贫攻坚“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视情况适当发放生活物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龙江乡“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成立龙江乡“爱心超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5个村(社区)检查评分小组和1个监督小组,负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检查评分、积分卡发放兑换、日常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龙江乡“爱心超市”建设监督小组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爱心超市”一切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程序合理、手续完备,受赠合法。同时,加强对“爱心超市”受赠物资、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纪律监督,严肃查处私分冒领、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扩大“爱心超市”的影响力,争取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

附件:

1.龙江乡“爱心超市”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龙江乡“爱心超市”积分评定标准

3.龙江乡“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4.龙江乡“爱心超市”积分登记表

5.龙江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流程图

6.龙江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商品登记台账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