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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00807-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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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纳入上级补助的4 类对象

1.纳入原则执行五不纳入。即:有安全稳固住房(含异地)的有车的(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除外)、有注册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的、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以前曾经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不得纳入。

2.补助标准。群众自建:C级修缮加固改造17000元/户(不得重建)、D级修缮加固改造20000元/户,验收合格后给以修缮加固对象2000元/户的奖励;D级拆除重建补助26000元/户。

(二)纳入县级补助的4 类对象

1.纳入原则执行两不纳入。即:有安全稳固住房(含异地)和近三年来已享受农危改补助的对象不得纳入,不受其它条件限制。享受近三年危房改造项目补助建房未达标入住的,由各乡镇结合资金管理与拨付,把项目实施完成直至人员入住。

2.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改造12000元/户,拆除重建或新建20000元/户,不分C、D级修缮,不受面积控制,无奖励。

(三)4 类对象以外的非建档立卡户

1.纳入原则执行五不纳入。即:有安全稳固住房的(含异地)、有车的(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除外)、有注册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的、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以前曾经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不得纳入。

2.补助标准。修缮加固改造10000元/户,拆除重建或新建15000元/户,不分C、D级修缮,不受面积控制,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