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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01219-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 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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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贫困人口纳入、退出

贫困人口纳入、退出

(一)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程序

1.识别标准和方法。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上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2.纳入程序。

农户申请纳入建档立卡对象→村民小组户主会内部评议→党小组党员评议→村“两委”会初定→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委会公示→上报乡镇→乡镇审定→乡镇公示→上报县级→县级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县确定→县级公告确定结果→县级批复→系统操作纳入。

(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标准、程序

1.脱贫标准

(1)人均纯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9年按3750元计算),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保障。住房遮风避雨,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3)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无因贫失学辍学。

(4)基本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享受医疗救助。

(5)饮水安全有保障。贫困户饮水 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达到规定标准,每人每天可获水量不低于35升,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入户核查→村委会拟定→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定→农户填写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村“两委”会初定→村级公示初定结果→村民代表会议定→上报乡镇→乡镇审定→乡级公示审定结果→上报县级→县级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县级确定→县级公告确定结果→县级批复→系统标注退出。